有害的飲酒行為會引發多種疾病及產生意外;依統計 2016年間造成近300萬人死亡,而其中男性佔7成以上;台灣25至39歲人口中一年內的飲酒行為盛行率高達66.7%(衛生福利部,2017)。此類個案往往合併情緒及行為問題,造成醫護人員在照護上莫大的挑戰;也因反覆戒酒失敗面對壓力而繼續選擇飲酒逃避,最後造成生理上不可逆的損害,甚至引發事故或自殺,進而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黃、董,2016;鄭、張 、謝,2017)。
本文個案是初次住院戒酒,存有戒酒意念但缺乏戒酒自信,對自身成癮行為感到困擾卻無法面對處理,故引發筆者期望運用跨理論模式,結合住院醫療資源,加深及確立其戒酒動機,引導個案思考及學習使用其他壓力因應措施的可行性,期許個案在未來能減少酒精依賴行為,重返人生正軌。
一、酒精使用疾患與治療
DSM-5對「酒精使用疾患」的診斷標準定義為:一年內由於酒精使用而導致臨床上顯著苦惱或減損,在11項定義標準中至少出現兩項:(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2014, p.233-234)。照護過程著重同理個案情緒困擾並給予鼓勵支持,釐清飲酒行為導因,並安排相關治療才能幫助個案從根本處理問題,亦可鼓勵參加戒酒團體,藉由病友間經驗分享互相鼓勵以維持戒酒動機,或合併家族治療讓家人更了解飲酒問題並給予情緒支持,共同幫助個案戒酒(陳,2011;黃、董,2016;鄭等,2017)。
二、跨理論模式
DiClemente & Hughes應用跨理論模式的行為改變階段在酒精使用個案的治療中,包含第一階段:尚未有改變動機的「思考前期」;第二階段:嘗試改變及採取健康行為的「思考期」;第三階段:開始有嘗試部分改變行為的「準備期」;第四階段:開始改變但尚不滿六個月的「行動期」;第五階段:維持健康行為已達六個月以上的「維持期」(DiClemente & Hughes, 1990;林等,2019)。跨理論模式中也提出了十個改變行為的方法包含:意識覺醒、情感喚起、環境再評價、自我再評價、社會解放、刺激控制、反制約、增強管理、自我釋放、協助關係等(王、范,2015;DiClemente& Hughes, 1990)。跨理論模式的五個改變階段不一定是循序漸進,常出現反覆重來的可能。建議在臨床運用上須結合其提到的改變方法,結合會談引導使個案維持改變動機,以使其保持在「維持期」(王、范,2015;林等,2019;DiClemente & Hughes, 1990)。
梁先生,30歲,大學畢,未婚,失業中,此次為第一次入院,診斷為酒精使用障礙症。筆者在照護期間,透過觀察、會談、病歷紀錄及五大層面整體性評估收集資料,評估個案初入院時尚處於動機不足且自我懷疑的「思考期」,依據跨理論模式介入護理照護,以護理評估、會談、到出院後電訪追蹤等確立個案各時期之改變階段,並依照各階段訂立護理目標,並適時提供衛教資源及評值成效,幫助個案在住院期間由思考期進展至「準備期」,並順利邁向「行動期」,並期許個案出院後能維持戒酒行為,進入「維持期」以重返人生軌道。
一、思考期(初入院)
個案初入院時認為自己是被家人半強迫下才答應住院,所以對住院事實仍有疑慮,對戒酒治療仍不完全了解,懷疑自己透過住院治療是否仍真的戒酒,評估個案尚處「思考期」。
二、準備期(住院中期)
個案已可接受住院治療及嘗試參與病房活動,以會談及衛教等方式讓個案更了解戒酒治療,討論各種戒酒計畫,評估可行性,強化個案的戒酒動機和決心,評估個案進入嘗試改變的「準備期」。
三、行動期(住院後期)
個案已可表達戒酒意願想法,對治療及活動參與度佳,可堅定說出自身戒酒目標和動機,協助個案執行及處理問題,並依狀況調整修訂,評估個案邁入「行動期」的改變階段。
初期個案因自身戒酒動機尚不明確,也缺乏足夠的自信,引導其自我評估戒酒的損益,支持其成功經驗的自我效能,促使維持在行動期,出院後可擺脫酒精依賴進而順利就業,並以戒酒達半年以上的維持期為目標。酒癮個案飲酒行為往往行之有年,精神科住院環境較封閉受限故多可配合戒酒,出院後持續戒酒才是關鍵。
醫護人員在面對戒癮個案時常感到力不從心,建議可考量個案的改變動機和所處的改變階段,評估需要的介入措施及資源,整合醫療團隊的協助並提出建議,才能讓個案獲得實質上的助益和改變的動力,減少反覆住院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