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已連續30年蟬聯全國十大死因第一位,癌症治療日新月異,從手術切除、放射線治療及化學治療,接著出現利用基因特性開發出的標靶治療,運用它只攻擊腫瘤細胞的特定基因,更能效地殺死癌細胞,但長期使用可能導致癌細胞產生抗藥性,以至於有癌症復發的風險。當癌症發生惡性轉移後,無論是何種方式都難以被治癒,所以目前最新治療著重在激活病人自身免疫系統攻擊癌症的免疫細胞療法,被認為是「治癒」癌症的新希望!
免疫細胞是指人體免疫系統中負責對抗外來病原及清除體內腫瘤或受損組織的細胞。免疫細胞治療就是利用自體免疫細胞來對抗癌症與病毒感染等疾病的先進醫療技術;簡單來說就是抽取病人體內的免疫細胞(抽血或腫瘤切片),把腫瘤的特徵告訴免疫細胞,在體外誘導出可能具有殺傷腫瘤能力的細胞,再輸回病人體內與癌症進行戰鬥(圖一)。因為是自身的免疫細胞,較無嚴重副作用產生,還可針對特定癌細胞進行專一性攻擊。且免疫細胞具有記憶能力的特性可能有效抑制癌症的復發。美國國家衛生院(NIH)早在1985年便將免疫療法列為手術、化學治療、放射治療以外的第四大癌症治療模式,2000年國際腫瘤生物治療及基因治療年會更指出,免疫細胞療法是現在科技中唯一有可能徹底清除癌細胞的方法。
免疫細胞療法包括: LAK(lymphokine-activated killer),DC(dendritic cell),CIK(cytokine-induced killer cell),DCCIK,CAR-T(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cell), TCR-T(T cell receptor chimeric T-cell),NK(nature killer),CAR-NK,腫瘤浸潤性淋巴細胞(tumor infiltrating cells, TIL)等。 以下針對本院目前推行之樹突細胞治療進行介紹。
樹突細胞是一種存在於人體的免疫細胞,主要源自於人類骨髓內的造血幹細胞(hematopoietic stem cells, HSC),造血幹細胞會先分化成骨髓前驅細胞(myeloid precursor cells),而骨髓前驅細胞再分化成單核球(monocyte),最後再由單核球分化成樹突細胞。樹突細胞是人體內主要的抗原呈現細胞(antigen presenting cell),它有如身體防禦系統的指揮官,本身具有吞噬和呈現抗原的能力,當樹突細胞辨識到外來病原或癌細胞後,會開始進行吞噬作用並且將這些癌細胞分解成小片段,後續再將癌細胞的抗原呈現在樹突細胞表面上,培訓T細胞認識這些癌細胞,以達到利用T細胞針對癌細胞進行準確有效攻擊的目的。
樹突細胞療法是藉由抽取血液,把病人的單核細胞分離出來,再將單核球誘導分化並繁殖成樹突狀細胞,然後加入溶解了的腫瘤或癌細胞的碎片或人工合成的蛋白質等抗原培養在一起,即癌細胞表達的蛋白質(癌抗原)。這些樹突狀細胞會吞噬這些癌抗原,也就是記住了癌標記,使樹突細胞最後能將這些抗原呈現在細胞表面上,最後可經由一般點滴方式,就能將這群優質的免疫細胞軍隊注射回病人體內。樹突細胞會呈現癌抗原給T淋巴細胞,認住了癌標記的T淋巴細胞會分化成為細胞毒性T細胞(cytotoxic T lymphocytes),並有效地發揮毒殺癌細胞的作用來抑制腫瘤的增大或癌細胞擴散,甚至使其縮小或消失,而且不會傷及正常細胞。這療法的長處是具對癌細胞的抗原特異性,而且療效及安全性高,而短處是不能在短期內被大量繁殖。
目前醫院申請樹突細胞治療於實體癌第四期病人,包含多型性膠質母細胞瘤及續發性腦癌、上皮性卵巢癌、胰臟癌、攝護腺癌、頭頸癌、肝癌、乳癌及大腸直腸癌。
樹突細胞治療步驟:
1.篩檢前期:確認病人合適性並進行相關檢驗
2.手術期:取腫瘤組織,製程約2-3週時間,腫瘤抗原蛋白濃度須達2.2mg
3.篩檢期:進行周邊血液白血球細胞分離術(Leukapheresis),約5-6個小時,之後將分離出的血液單核細胞會送至生技公司,將腫瘤抗原的細胞碎片和樹突細胞共同培養,製造出自體樹突細胞疫苗(ADCV01)
4.治療給藥期:ADCV01療程共10劑採皮下注射,前4劑於每週進行一次,共4次;接續的2劑則每雙週進行一次,共2次;最後4劑,則為每四週進行一次,施打當天生技公司解凍後送到醫院,48小時內由醫師注射於雙側腋下皮下淋巴結區域。注射前後照護重點包含:(1)每次注射前,醫師會評估病人身體狀況(評估內容包括:生命徵象、理學檢查、實驗室檢驗結果、病患有無不良反應出現等),再決定是否適合注射自體樹突細胞疫苗、(2)每次疫苗注射結束,病人需留院密集觀察至少2個小時,第一個小時需每15分鐘測量病人生命徵象、全身有無皮膚癢疹(過敏反應症狀)、注射部位有無紅腫熱痛情形;第二個小時需每30分鐘測量生命徵象,經兩小時觀察後,確認病人無不良反應後再讓病人返家、(3)自疫苗注射後第二天起,每日電話訪查病人有無發燒、倦怠、皮膚癢疹及注射部位紅腫熱痛情形連續三天並留有紀錄,如有不適則安排病人回診治療
5.持續追蹤期:由醫師安排相關檢查追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