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宜靜小組長、劉宣汝小組長、甘美蓉副護理長、陳珮緹小組長、翁宜吟小組長、鄭君婷小組長、郭嘉琪高階護理師

一、背景
運動傷害後最常使用的非侵入性治療為冰敷,但是大多數的病人對於醫護人員給予的冰敷建議時間30分鐘常無法配合,且臨床上也發現病人常會有抱怨太冰冷或是會有麻痛及發癢的症狀。冰敷時間的長短是否會影響療效?真的需冰敷30分鐘才能達到治療效果嗎?此問題困擾醫、護與病人,故期望藉由實證手法提供冰敷時間之最佳臨床建議。

二、方法
以實證方法搜集Cochrane、EBSCO、PudMed、Medline、CEPS及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共六個資料庫,鍵入「冷療」、「ankle sprain」、「cryotherapy」、「blood flow」、「temperature」等關鍵字,共獲得78篇相關文獻,再以RCT、Systemic review、Meta-analysis為限制條件,共取得5篇文獻,經文章題目及摘要略讀篩選,最終採納Fineout-Overholt和Johnston (2005)證據等級為Level II的3篇個別RCT研究進行文獻評讀。實施實證方法的過程如下圖一。

臨床情境:王先生26歲,因為工作時不慎扭傷腳踝到急診求治,經照x光後發現骨頭並無大礙,但是王先生還是覺得痛且腳踝處腫脹不適,當下護理師衛教冰敷30分鐘休息30-60分鐘可有效改善腫脹,20分鐘後病患表示覺腳麻不適,病患提出疑問〝真的要冰這麼久嗎?〞
步驟一:提出PICO(P: Ankle Sprain , Sports Injuries, soft tissue injuries。
I: Ice-packing, cold moist packs, cryotherapy time。 C: nil。 O: cold pack effect, blood flow, reduction of swelling, temperature, comfort, complications)
步驟二:系統性的搜尋文獻(鍵入如上述之key words與限制條件)
JBI:0篇;Cochrane Library:0篇;Medline:0篇;PubMed:2篇;CEPS:1篇;中華民國期刊論文:0篇;全國博碩士論文:1篇。扣除重覆,總共評讀3篇。
步驟三:評讀文獻(詳閱下表一)
3篇皆為Fineout-Overholt和Johnston (2005)證據等級之Level II:individual RCT
1.冰敷10、20分鐘和30分鐘前後的皮膚溫度變化組內比較均達顯著差異 (p<.005),即均可有效降低皮膚溫度。
2.不論是冰敷20 minutes/2hrs或冰敷10-rest-10 minutes/2hrs的方式均可顯著減輕足踝扭傷之腫脹與疼痛(p<.05 ) 。
3.冰敷20、30、40分鐘對皮膚溫度的變化,三者組間比較未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p=.07)。
步驟四:整合現有最佳證據並做臨床照護決策(詳閱結果)
冰敷10分鐘、20分鐘及30分鐘對皮膚溫度變化並無顯著差異,且冰敷10或20分鐘均可有效達到制腫與止痛效果,考量冰敷的時間越久對於皮膚及神經的傷害越大,所以建議每次冰敷時間10~20分鐘即可。

圖一  執行實證過程

作者/年代 個案數 研究設計 結  果 等級
陳雅惠、黃文泉(2000) 12位 RCT V:族群為12名健康男性採隨機分配;試驗開始時兩組條件相似,其他治療條件一樣;所有進入試驗者皆列入統計;結果的測量客觀。
I:冰敷10、20分鐘和30分鐘前後的皮膚溫度變化組內比較均達顯著差異 (p<.005),即均可有效降低皮膚溫度。
P:結果部份適用於我的病人。
Level II
Bleakley, C. M.,McDonough, S. M., & MacAuley, D. C(2006) 86位 RCT V:族群為輕度 /中度急性踝關節扭傷的運動員和一般民眾;採隨機分配;試驗開始時兩組條件相似,其他治療條件一樣;所有進入試驗者皆列入統計;結果的測量客觀。
I:不論是冰敷20 minutes/2hrs或冰敷10-rest-10 minutes/2hrs的方式均可顯著減輕足踝扭傷之腫脹與疼痛(p<.05 )。
P:結果適用於我的病人。
Level II
Palmer, J. E., & Knight, K. L. (1996). 12位 RCT V:族群為12位大學生志願者;採隨機分配;試驗開始時兩組條件相似,其他治療條件一樣;所有進入試驗者皆列入統計;結果的測量客觀。
I:冰敷20、30、40分鐘對皮膚溫度的變化,三者組間比較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p=.07)。
P:結果適用於我的病人。
Level II
評讀文獻:
陳雅惠、黃文泉(2000)‧不同冷療療程對皮膚血流和皮膚溫度之影響‧大專體育,50,44-54。 level II
Bleakley, C. M., McDonough, S. M., & MacAuley, D. C. (2006). Cryotherapy for acute ankle sprains: a randomisedcontrolled study of two different icing protocols. British Journal of Sports Medicine, 40(8), 700-705 .level II
Palmer, J. E., & Knight, K. L. (1996). Ankle and thigh skin surface temperature changes with repeated ice pack application. Journal of Athletic Training, 31(4), 319-323. level II


三、結果
整合文獻結果,三篇Fineout-Overholt和Johnston (2005)證據等級為Level II的個別RCT研究結果,分別指出冰敷10、20和30分鐘的組內前、後皮膚溫度均可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陳、黃,2000)。冰敷20、30和40分鐘的組間皮膚溫度的比較未達顯著差異(Palmer & Knight, 1996)。冰敷20 minutes/2hrs或冰敷10-rest-10 minutes/2hrs的方式均可顯著減輕足踝扭傷個案之腫脹與疼痛(Bleakley, McDonough, & MacAuley, 2006)。即每次冰敷10~20分鐘即可達到降低皮膚溫度、制腫與止痛的效果。

四、結論
綜合最佳證據,冰敷10-20分鐘即可有效達到降低皮膚溫度、制腫與止痛效果,文獻亦指出冰敷時間越久越易引發皮膚及神經的損傷、冰痛、麻、畏寒、蕁麻疹等問題,考量臨床經驗每次冰敷30分鐘有執行上之困難,考量病人層面每次冰敷30分鐘易造成病人不適,故建議指導運動傷害後的病人每次冰敷10-20分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