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問題≠精神病 精神病≠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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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人聽聞的內湖殺童案,台北市刑大新聞稿指「內湖區隨機殺害女童案犯嫌、精神病症明顯」,士林地檢署卻表示案件還在偵辦中,市刑大公開聲明犯嫌「精神病症明顯」,未來不利辦案。對此,內政部長表示精神疾病應由醫療單位判定,警察機關發布不適切,必須檢討,若造成社會誤解,應該對外說明,表示道歉。(摘自2016.03.31 聯合晚報)。
由此報導中發現,新聞媒體往往在罪犯還沒有證實為精神病患時,很快就以手上有限的蛛絲馬跡,便以「疑為精神異常」或「疑似精神病」稱之。或以聳動的標題,如:「不定時炸彈」、「瘋漢發狂砍人」,或以歧視、貼標籤的語句,如:「瘋子」、「短路」、「肖ㄟ」等詞語稱呼精神病患,這種情況常是沒有得到驗證,只是從旁人或道聽途說來的。而且所描述的症狀往往都是誇張化的結果,顯現的因果關係過於簡化或是錯誤的。這樣就將精神病患等於罪犯的刻板印象一再加強,事實上,如果該罪犯證明並不是精神病患,媒體也不會進一步澄清,名眾也不會知道。
若當罪犯有精神疾病史的時候,媒體往往會將精神病與犯罪原因作直接的連結,只要有罹患過精神病的人,不管其疾病是否與該行為直接相關,這段病史就一定會被刊登在新聞中(Shain & Phillps, 1991)。缺少確實的相關症狀描述,而只以「精神病患」命題,或將犯罪行為「歸因」於精神疾病,對於未犯案的精神病患來說,都是嚴重的傷害(王, 2001)
事實上,精神疾病和其他身體疾病一樣,有急性期和緩解期,精神疾病的急性期,會出現強烈的幻覺、妄想等症狀,可能在現實感喪失狀況下造成自傷或傷人的危險性,此種危險性造成自殺或自傷的比例甚高,而涉及傷人或殺人的比例則不高。也有研究顯示,暴力與精神病並沒有直接的關係(Secker &Platt , 1996)。即使精神病患有暴力行為發生,該行為也不一定單純是由精神病所引起,常常是合併了其他因素,如:酗酒、藥物濫用等(Walsh, 2003)。除此之外,也可能是受到嘲弄或受到傷害之後的反擊行為(Julio, 2003)。
一般民眾對於精神病患產生偏見和錯誤觀念,抱持著一種負面、歧視的態度,不僅對精神病患人權造成極大的壓迫,也使得社會大眾陷於一種無知、非理性的恐懼中,甚至拒絕精神障礙者居住在附近,或是要求政府管制精神障礙者,不但造成精神醫療復健體系的建立困難,使得許多出院的病患無法持續得到支持照護而再度病發,使社會陷入一個惡性循環;另一個問題,汙名化會讓一般民眾在遇到精神困擾時,害怕遭受到旁人異樣的眼光而不敢就醫,害怕說出內心困擾,如此使得病況無法即時醫治而日益嚴重。由此可知,精神病患的污名化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大部份的精神病人在規律治療下,均可保持症狀穩定,他們的暴力行為與犯罪率並不會比一般人來得高。台灣精神醫學會與康復之友聯盟在2014年共同進行精神病人之去汙名化活動,在獲得衛生福利部支持下,將「精神分裂症」改名為「思覺失調症」,期望精神病友活得更有尊嚴,讓他們在復健過程中得到更多的尊重與鼓勵。
參考文獻
王晴美(2001).媒體報導精神疾患事件之分析與對策.台北市:國立臺灣大學衛生政策與管
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Julio, A. F. (2003).Considerations on the Stigma of Mental Illness.The Canadian Journal of
Psychiatry,48(10), 645-650.
Secker, J. & Platt,S. (1996).Why images matter.In Philo,G.Media and Mental Distress,
1-17.
Shain, R. E. & Phillps, J. (1991).The Stigma of Mental Illness: Labeling and Stereotyping
in the news.In Lee Wilkins& Philip Patterson(Eds). Risky Business:communication
issues of science,risk,and public policy, 61-74.New York:Greenwood Press, 60-74.
Wahl,O.F.(2003).News media Portrayal of Mental Illness.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46(12), 1594-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