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醫事行政組
住院流程
住院程序
一、經醫師診察認定需住院者,持醫師開立之「住院許可證」至1樓掛號批價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二、填寫「住院同意書」。
三、健保病人請附:
- 健保IC卡。
- 重大傷病卡。
註:證件不齊全者,先以自費身份辦理住院,並請於三日內補齊證件,再變更身份。
四、其他優待身份者,請於住院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五、床位安排或登記。
六、由工作人員協助帶領至病房報到。
病房守則
一、住院期間本院會提供病人專屬服裝,個人相關盥洗及日用品,請自行準備。
二、如果您要請假外出,則必須先經主治醫師同意並簽署「外出請假證明」最多不超過四小時,若未於規定時間內返院,本院將視同自願出院處理。
三、病人須有充份的休息,請共同維護病房安寧。
四、若有需要病人專屬照顧之服務人員,請洽各護理站。
五、病房是半開放空間,住院期間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及過多金錢,以保障您財務安全。
六、本院內嚴禁危險物品,請確實遵守。
七、本院據衛生福利部規定,全面禁止吸菸與吃檳榔。
八、本院不接受餽贈物品或金錢。
九、其餘住院期間本院所提供的相關服務與注意事項,請參考各病房門口張貼的「精神科住院病人及家屬須知」。
伙食
一、本院有供應一般伙食(葷素食),您可向護理人員訂餐,每天供餐時間為:
早餐 07:30~08:00
午餐 11:30~12:30
晚餐 17:30~18:30
二、配合疾病治療需要,本院會由營養師視病人狀況調配適合之特殊治療飲食(如:管灌、低鹽飲食、糖尿病餐等),確保病人飲食安全,本院將治療飲食視同醫療,希望病人配合訂餐(如:糖尿病、慢性腎衰竭等)。
費用說明
一、住院費用係從辦完住院手續之時間開始計算。
二、本院病房依健保署規定病人須繳納部份負擔費用如下:
- 急性病房
- 日間照護
住院日數 部分負擔
費用比率部分負擔
最高上限1-30日 5% 依健保署公告 31-90日 10% 依健保署公告 91-180日 20% 依健保署公告 181以上 30% 依健保署公告
| 住院日數 | 部分負擔 費用比率 |
部分負擔 最高上限 |
|---|---|---|
| 1-30日 | 10% | 依健保署公告 |
| 31-60日 | 20% | 依健保署公告 |
| 61日以上 | 30% | 依健保署公告 |
藥事說明
門、急診病人:
- 藥品調劑。
- 藥物諮詢服務。
- 藥物資訊提供。
- 糖尿病用藥指導。
住院病人:
- 藥品調劑。
- 病房臨床藥事照顧。
- 藥物不良反應預防與通報。
探病
探病時間請依照精神科病房規定,敬請配合。
出院手續
一、當醫師診斷認為您的病情已穩定或痊癒得以出院,病房批價將為您整理資料及護理站給予出院通知單。
二、持出院通知單至1 樓掛號批價櫃檯結帳繳費並取回健保卡;需出院帶藥,結帳後請持處方簽至1樓藥局領藥。
三、需要領取住院診斷書,請先告知護理站。
出院流程
| 醫師通知出院 |
| 1.申請住院診斷書 2.領取「出院通知單」 |
| 1.持出院通知單,並先備妥醫療費用預收款收據 2.領取住院診斷書 |
| 憑處方箋領藥 |
| 平安出院 |
文件申請
住院診斷書:住院診斷書請儘早於出院前洽護理站辦理;出院後申請則需經門診掛號另辦理。
其他服務
一、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二、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三、如您希望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或器官捐贈意願加註於健保IC 卡,可至1 樓掛號批價櫃檯填寫申請表及同意書,或洽各病房護理站諮詢。
四、照顧服務員申請洽各樓護理站。
五、若您有其他寶貴建議或服務不週到的情形,請直接向護理長反應,也可以書面投入各樓層的意見箱或撥打本院申訴專線:(06)281-2811 轉52100。
本院服務電話:
| 單位名稱 | 電話 | 服務名稱、內容 | |
|---|---|---|---|
| 服務台 | (06)222-8116轉581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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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室 | (06)222-8116轉58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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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掛號專線 | (06)251-7623(語音) | 電話語音掛號,預約掛號時間為看診105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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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物諮詢 | (06)222-8116轉58108~9 | 門診及住院民眾的用藥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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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專線 (日間) |
(06)281-2811轉52100 | 民眾意見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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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長期慢性居家照護專線 | (06)222-8116轉58201~2 | 居家照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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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價櫃檯 | (06)222-8116轉58116~7 | 辦理住院及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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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書
一、病人有權利接受妥善且有尊嚴的關懷與治療,不因國籍、性別、種族、年齡、宗教、社經地位或其他因素而受到不同待遇。
二、病人有權利要求自己或經病人授權的親友能得到以他們所能理解的方式告知有關自己的診斷、治療及預後的情況。病人也有權利知道為他服務的醫療人員名字。
三、除了法律規定及緊急情況外,病人有權利在任何檢查或治療開始前了解詳情,並在特定檢查或治療前決定是否簽寫「知情同意書」,一般知情同意書的內容應包括以病人所能理解的文句介紹檢查或治療的本質、可能發生的危險性、檢查或治療的必要性。知情同意書須是在病人「自願」的情況下完成填寫。
四、病人有權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拒絕治療。當病人拒絕接受治療時,他同時有權利被告知拒絕接受治療的後果。
五、病人有權利要求行使其治療隱私權。所有的討論、會診、檢查和治療,都是機密的且應該審慎地加以處理。與病人之治療無直接關係者,必須取得病人的同意才可以在場。
六、病人有權利要求病人的醫療資料必須被保密的,必須被妥當而安全的保管,病人的醫療資料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始可利用。
七、病人有權利要求醫院在能力範圍內對病人所要求的服務做出合理的回應。而醫院在緊急時,必須提供評估,服務及轉診。轉診之前,病人有權利得到其所需要的病歷資料及解釋。
八、病人有權利要求合理的繼續性醫療照護。
九、經診斷為末期病人者,得親自簽署或由委任醫療代理人簽署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及維生醫療抉擇;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其最近親屬得出具同意書代替。
十、受邀參與醫院人體試驗或人體研究之病人,有權事先知道其詳情,且有權利拒絕並且不影響其醫療權利。
十一、病人有權利申請個人的病歷資料、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明細表,並獲得適當的說明。
十二、病人有權利知道醫院的規則以及病人的權利。對於病人應有的權利,病人可以主動爭取而不被忽略。
十三、病人對醫院提供的醫療或相關服務有任何不滿或建議,有權利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回應。
病人責任書
一、病人應主動出示足供辨識之就醫憑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份的文件。
二、為確保安全,病人有責任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正確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過敏史、旅遊史及其他相關資訊。
三、病人有責任尊重醫事人員之專業並珍惜醫療資源,不應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證明文件或逾越正當的醫療程序。
四、病人有責任配合醫事人員之醫囑與建議,施行經病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各項醫療措施及有關指示。
五、病人在簽立相關同意書或做醫療決策前,應充分了解其內容及治療後可能的結果。
六、病人及家屬應積極參與決定其醫療的方式,病人及家屬不應對治療結果有不切實際的期待。
七、病人有責任妥善保管個人物品,並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以維護個人財物安全。
八、為維持醫院整體環境之安全,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到醫院。
九、為避免感染疾病,非必要時勿帶兒童進入病房。
十、為預防傳染疾病並顧及公眾健康,應禁止帶寵物入院。
十一、病人及家屬在院期間有責任配合醫院請假、門禁、陪病及禁菸等相關規定。
十二、為維護醫院之秩序及安寧, 並兼顧他人與本院人員之隱私,病人及家屬不應在院區內進行錄音錄影或攝影。
十三、為維持所有病人之就醫權利與醫療人員之安全,禁止以語言或肢體威嚇傷害醫院中所有相關執業人員。
病人就醫安全五須知
奇美醫院鼓勵民眾為自己健康把關,積極參與醫療過程,與本院醫療人員互相信任和溝通,為提昇病人安全齊心努力,看病時牢記就醫安全五須知。
一、用藥安全要做到:確實遵守醫師指示用藥,請勿任意服用成藥,領藥時需瞭解所使用藥品的名稱、使用方法、效果、副作用以及注意事項,如果出現任何問題應該立即向醫護人員反應。
二、養成探病就醫好習慣:
- 探病前後要洗手,探病時戴口罩,減少探病最重要。
- 抵抗力弱及疑似傳染者請勿探病,尤其年長者及小孩。
三、自己病情多關心,重要決定想清楚:主動參與醫療過程,向醫師提出有關手術/檢查的問題,仔細詢問手術/檢查必要性、部位、步驟、風險和成功率等相關資訊,完全清楚後再簽署同意書。
四、正確辨識不可少:
- 接受任何治療時,主動告知並請醫療人員核對您的姓名,以確保身分辨識正確無誤。
- 手術前與醫師配合,共同進行手術部位「確認」與「註記」,以確保手術安全。
五、預防跌倒多安心:
- 第一知:當您有服用安眠藥或感頭暈,血壓不穩時,下床應先坐在床緣,再由家屬扶下來。
- 第二知:當您需要任何協助而無家屬在旁,請立即以紅燈通知護理人員。
- 第三知:地面弄濕,請告知護理人員,以防不慎跌倒。
- 第四知:物品請盡量收於櫃內,以保持走道寬敞。
- 第五知:護士已將床欄拉起時,若需下床應先將床欄放下來,切勿翻越。
- 第六知:當您所照顧的病人有躁動、不安、意識不清時,請將床欄拉起,並予以約束保護。
- 第七知:若您的衣褲太大時,請更換合適的衣褲。
- 第八知:應穿防滑鞋,切勿打赤腳。
- 第九知:病房盡量保持燈光明亮。
- 第十知:如廁時,有緊急事故,請按廁所內紅燈告知護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