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申請


資料來源:醫事行政組


申請須知

  1. 各種診斷書之開立均向醫師提出申請後,由醫生開立,至用印處用印,用印時間及地點如下:
    用印時間 用印地點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一樓掛批櫃檯
    週四 08:00-21:00
  2. 證明書須由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方可提出申請。
  3. 申請證明書需備妥身分證、健保卡雙證件,為保障病人權益,申辦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各類證明書收費說明

診斷書種類 收費金額
死亡證明 中文版 每份50元
英文版 每份100元
乙種診斷書 中文版 每份120元
第二份起50元
英文版 每份300元
勞農保傷病診斷書 每份120元
兵役診斷書 每份200元
就醫證明 每份50元
住院收據副本 每份30元
身心障礙鑑定 不須費用
農保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 每份400元
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每份400元
身心障礙年金给付申請書 每份500元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用)
每份1000元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06)222-8116轉58116或58117掛批處

所需證件說明

  1. 本人申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雙證件)
  2. 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1)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2)病人健保卡及身分證正本(或同戶籍的戶口名簿)(雙證件)

  3. 由代理人申請:

    (1)病人身分證正本

    (2)健保卡

    (3)病人委託同意書(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

    (4)代理人的身分證正本及關係證明文件雙證件

  4. 往生者資料之申請:

    (1)具繼承權之身分證正本

    (2)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3)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委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上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雙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