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及醫療影像複製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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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病歷複本傳真申請書: Word檔下載 PDF下載
  2. 病歷摘要及病歷影本申請委託同意書: Word檔下載 PDF下載

病歷資料申請說明及流程

申請說明及流程

  本院為提供更完善之便民服務,病友可至一樓病歷複製櫃台「現場申請」,或採「傳真申請」、「E-mail申請」三種方式。

  1. 申請病歷複本之方式
  2. (1)門診看診及住院就醫期間向診間或護理站提出申請。

    (2)非就醫期間受理櫃檯為一樓病歷複製櫃台,可利用傳真或E-mail預先提出申請。

    (3)申請人無法確認病歷內容時請經由門診申請。

  3. 受理時間: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
  4. (1)週一至週五: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30
    晚上:18:00-20:30

    (2)週六:
    上午:09:00-11:30

    (3)詢問電話:(06)281-2811 分機 日間52309 夜間52251

  5. 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6. 資料及申請人 具備文件
    成年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滿16歲未滿20歲病人)
    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可辨識之證件正本。
    16歲以下
    未成年人
    1. 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2. 證明法定代理權之證件正本(如病人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監護宣告之病人
    (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戶口名簿。
    輔助宣告之病人
    (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戶口名簿。
    受刑人

    受刑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申請:

    1. 受刑人在監執行證明書。
    2. 受刑人親筆委託同意書(須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
    3. 受刑人的戶口名簿。
    4. 代理人之身分證件。
    委託申請

    病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代理申請【需備齊下列委託同意書1份、證件2份】

    1. 病人本人親筆委託同意書(須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
    2. 病人本人身分證正本。
    3. 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
    往生者

    病人本人已身故,須由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1. 具繼承權人之身分證正本。
    2. 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3. 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7. 工作日數:
  8.  (1)當日取件:病歷單張30張以內。

     (2)三日取件:病歷單張30張以上或全本病歷,可傳真或E-mail事先申請。

     (3)中文病歷摘要需14日。

     (4)如為出院病人,建議出院7日後再申請出院病歷摘要。

  9. 收費方式:
  10.  (1)複製申請行政基本費200元。

     (2)中文病歷摘要每份650元。

     (3)其他病歷每張以5元計算。

     (4)電子病歷光碟:200元/片。

  11. 申請流程:
  12. 現場申請
    1. 填寫「病歷複製申請單」
    2. 承辦人核對證件並影印
    3. 確認複製內容
    4. 批價、繳費
    5. 依通知時間至住院組櫃台簽收取件
    傳真或E-mail申請
    1. 下載「病歷複製傳真/E-mail申請單」 Word  PDF務必確認申請內容、日期及連絡電話資料…等,填寫不完整恕不受理
    2. 傳真/Email申請(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請於傳真/Email後當日來電(06)281-2811 分機 日間52309 夜間52251,確認收件無誤後,將由專人跟您確認申請內容。
      1. 傳真號碼:(06)281-2372
      2. E-mail帳號:cmh2351@mail.chimei.org.tw
    3. 取件流程:
      本人申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申請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病歷複製申請委託同意書」一樓病歷複製櫃台,填寫「病歷複製申請單」,經核對證件及複製內容後,到批價櫃台批價再至住院組櫃台取件。
    4. 經確認內容及費用通知取件,超過取件日一個月內未到院領取者,將申請內容實際金額以欠款方式處理並銷毀複製資料,如有需要日後請重新申請。

影像光碟片申請說明

  • 辦理時間:
  • 星期一至五:08:30~17:00、18:00~21:30
    星期六:09:00~12:00
    (國定假日不受理)
  • 辦理地點:
  • 第二醫療大樓2F X光室
  • 費用說明:
    影像光碟片:每張光碟200元
  • 附註:
    為保障病人權益與隱私,申請資料請備妥相關證件:
  • 資料及申請人 具備文件
    成年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滿16歲未滿20歲病人)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可辨識之證件正本(健保卡、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居留證或駕照)。
    16歲以下
    未成年人
    1. 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2. 證明法定代理權之證件正本(如病人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監護宣告之病人
    (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戶口名簿。
    監護宣告之病人
    (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由其輔助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輔助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受刑人

    受刑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申請:

    1. 受刑人在監執行證明書。
    2. 受刑人親筆委託同意書(須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
    3. 受刑人的戶口名簿。
    4. 代理人之身分證件。
    委託申請

    病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代理申請【需備齊下列委託同意書1份、證件2份】

    1. 病人本人親筆委託同意書(須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
    2. 病人本人身分證正本。
    3. 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
    往生者

    病人本人已身故,須由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1. 具繼承權人之身分證正本。
    2. 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3. 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