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鑑定申請流程



身心障礙鑑定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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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辦流程

(一)鑑定表申請方式:

  1. 現場申請:向戶籍所在縣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人近3個月內1吋相片3張。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影本(未滿14歲者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 印章。
    • 原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影本(初次申請免附)。
    •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2. 線上申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主題專區→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 」提出申請。

(二)至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

(三)醫院鑑定作業完成後寄送鑑定表至戶籍所在各縣市衛生局審核。

(四)社會局進行需求評估及審查,再由各區公所通知申請人領取身心障礙證明。

二、新制身心障礙鑑定類別及向度與鑑定醫師科別對照表

類別 向度 科別(經相關專業訓練合格或專科醫師)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精神科、兒童神經科
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眼科、耳鼻喉科、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
第三類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兒童神經科、口腔顎面外(牙)科、耳鼻喉科、整形外科
第四類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心臟內科、心臟外科、胸腔內科、胸腔外科、血液腫瘤科、兒童心臟科、兒童胸腔科
第五類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兒童消化科、胃腸肝膽科、一般外科
第六類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腎臟科、泌尿外科、一般外科、神經科、神經外科
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骨科、風濕免疫科、整形外科、兒童神經科
第八類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皮膚科、整形外科、口腔顎面外科、耳鼻喉科
罕見疾病   與罕見疾病診療相關之專科
發展遲緩   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精神科、兒童神經科

照護需求到宅評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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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重大傷病卡申請流程

門診或住院主治醫師
開立符合重大傷病「診斷證明書」【說明1】
一樓住院組(1-2號窗口)
1.持「診斷書」、病人及代辦者身分證正本【說明2】
2.填寫「全民建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卡申請書」
3.書面申請案件另附相關資料(慢性腎衰竭、重大創傷、呼吸器、慢性精神病)
待健保局審核通知【說明3】
若接到健保局審核同意之簡訊,請持健保IC卡至住院組窗口註記重大資料

說明:

  1. 申請重大傷病診斷書開立日期須為30天內。
  2. 14歲以下兒童無身分證者可以戶口名簿代替辦理。
  3. 如需協助請洽一樓住院組1號窗口或聯絡電話(06)281-2811 分機 5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