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書申請須知
一、具申請資格自行申請
- 診斷書:
(1)具申請資格者: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2)檢視證件:
- 病人本人申請者,須本人身分證正本。
- 病人之法定代理人申請,須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及證明法定代理權之證件正本。 (如病人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死亡者之診斷書:
(1)具申請資格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
(2)檢視證件:
- 申請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身分證之記載無法證明具繼承權親屬之關係,另需證明具繼承權關係之證件正本。
- 出生證明書:
(1)具申請資格者:嬰兒之父或母。
(2)檢視證件:父或母皆可申請,但須出示父及母的身分證正本(外籍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正本)
- 死亡證明書:
(1)具申請資格者:死者之配偶、家屬(具繼承權者)及其關係人。
(2)檢視證件:
- 配偶申請者,需配偶本人身分證正本,如身分證之記載無法證明配偶關係,另須證明配偶關係之證件正本。
- 家屬申請者,需家屬本人身分證正本,如身分證之記載無法證明具繼承權之親屬關係,另須證明具繼承權關係之證件正本。
- 死產證明書:
(1)具申請資格者:死產嬰兒之父或母(外籍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正本)
(2)檢視證件:父或母皆可申請,但須提示父及母的身分證正本。
二、病人委託申請:
須持:
(1)病人本人簽署(簽名或蓋章皆可)之委託書
(2)病人本人之身分證正本
(3)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三、各種診斷書之開立均向醫師提出申請後,由醫師開立,至用印處用印。
用印時間及地點如下:
用印時間及地點如下:
用印時間 | 用印地點 | |
---|---|---|
週一至週五 | 08:00-19:30 | 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 |
週六 | 08:00-17:00 | |
週日及國定假日 | 08:00-12:00 |
四、證明書須由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方可提出申請。
五、為保障病人權益,申請證明書需備妥以上相關證明文件,申辦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證明書申請辦法及費用
出生證明
- 中文版,費用:每份5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請家屬攜帶新生兒「父親及母親」之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配偶欄需登記完整)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 英文版,費用:每份1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請持中文出生證明及父母親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因需打字故需時2~3天。
死亡證明
- 中文版,費用:每份5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 具繼承者身分申請時,請持繼承者、病人之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 第三人代為申請時,請持繼承者委託人、病人、第三人身分申請者之含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繼承者之委託書(需載明委託之意旨及範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因意外死亡者,本院無法開立死亡證明書,請檢具本院之乙種證明書向派出所報案,以通報司法相驗。
- 英文版,費用:每份1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 具繼承者身分申請時,請持繼承者、病人之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 第三人代為申請時,請持繼承者委託人、病人、第三人身分申請者之含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繼承者之委託書(需載明委託之意旨及範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英文版因需打字故需時2~3天。
*因意外死亡者,本院無法開立死亡證明書,請檢具本院之乙種證明書向派出所報案,以通報司法相驗。
乙種診斷書
- 中文版,費用:每份120元,加開每份50元 。
- 英文版,費用:每份3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一般:
請先掛號,於門診時向主治醫師提出欲申請之證明種類,由醫師寫好後至門診批價處批價,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
住院中:
請病人或家屬向病室所在護理站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付費並加蓋關防印章。
*若已出院請參照門(急)診病人之辦法。
訴訟用診斷書
- 費用:每份6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一般:
請先掛號,於門診時向主治醫師提出欲申請之證明種類,由醫師寫好後至門診批價處批價,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
住院中:
請病人或家屬向病室所在護理站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付費並加蓋關防印章。
*若已出院請參照門(急)診病人之辦法。
農勞保傷病診斷書
- 費用:每份12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一般:
請先掛號,於門診時向主治醫師提出欲申請之 證明書種類,由醫師寫好後至門診批價處批價, 再至第一醫療大樓1樓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 章。
住院中:
請病人或家屬向病房所在護理站提出申請,由 醫師寫好後再至第一醫療大樓1 樓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 關防印章。
*若已出院請參照門(急)診病人之辦法。
*勞保新格式─送至住出院服務中心後直接寄送勞保局。
兵役診斷書
- 費用:每份2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一般:
請先掛號,於門診時向主治醫師提出欲申請之證明種類,由醫師寫好後至門診批價處批價,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
住院中:
請病人或家屬向病室所在護理站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付費並加蓋關防印章。
*若已出院請參照門(急)診病人之辦法。
就醫證明
- 費用:每份50元
- 請假用(不註明診斷或疾病名稱),於門診後 帶身分證件至第一醫療大樓1 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住院收據
- 費用:每份30元
- 申請相關事宜:持病人相關證件至批價處申請。
住院年度收據
- 費用:每份100元
- 持病人身分證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農保殘廢診斷書&勞保失能診斷書本
- 費用:每份4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一般:
請先掛號,病人於門診時向主治醫師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至門診批價處批價,診斷書由診間護理人員送交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並由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再郵寄給台北勞保總局。
住院中:
請病人或家屬向病室所在護理站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至住院批價入帳後,診斷書由護理站護理人員送交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並由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再郵寄給台北勞保總局。
*若已出院,請參照門診病人之辦法。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申請書
- 費用:每份5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一般:
請先掛號,病人於門診時向主治醫師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至門診批價處批價,診斷書由診間護理人員送交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並由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再郵寄給台北勞保總局。
住院中:
請病人或家屬向病室所在護理站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至住院批價入帳後,診斷書由護理站護理人員送交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並由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再郵寄給台北勞保總局。
*若已出院,請參照門診病人之辦法。
病症暨失能診斷書(申請外籍看護工用)
- 費用:每份8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一般:
請先掛號,病人於門診時向主治醫師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至門診批價處批價,診斷書由診間護理人員送交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並由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再郵寄給雇主及長照中心。
住院中:
請病人或家屬向病室所在護理站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交住院批價入帳,診斷書由護站護理人員送交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並由加蓋關防印章再寄給雇主及長照中心。
*若已出院,請參照門診病人之辦法。
身心障礙鑑定(殘障手冊)
- 費用:不須費用
-
一、請至病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領取空白身心障礙鑑定表。二、於門診掛號由病人親持表格由醫師鑑定填寫。三、鑑定完成後,由本院轉送社會局。請靜候公所通知領取身心障礙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