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收費標準
OUTPATIENT CHARGE STANDARD
項目 | 健保 (轉診) |
健保 (未轉診) |
自費 |
---|---|---|---|
掛號費 | 100元 | 100元 | 100元 |
部分負擔費用 | 100元 | 240元 | X |
檢查、治療、藥品、診察費 | X | X | 依實際費用收取 |
合計 | 200元 | 340元 | 依實際費用收取 |
附註:
一、健保不給付項目依實際費用收取。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費用
急診收費標準
EMERGENCY CHARGE STANDARD
住院收費
年度收據和健保費用明細
項目/類別 | 門診 | 住院 |
---|---|---|
收據 | 30元/份 | 30元/份 |
健保費用明細 | 50元/份 | 第一份:免費 第二份起:50元/份 |
年度收據 | 100元/份 | 100元/份 |
自費項目明細表 | - | 同一住院期間 第一份:免費 第二份起:50元/份 |
申請相關事宜:持病人相關證件至門診批價處申請,住院收據至一樓住院組。
自費項目收費標準
證明書申請辦法及費用
出生證明
- 中文版,費用:每份5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請家屬攜帶新生兒「父親及母親」之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配偶欄需登記完整)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 英文版,費用:每份1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請持中文出生證明及父母親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因需打字故需時2~3天。
死亡證明
- 中文版,費用:每份5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 具繼承者身分申請時,請持繼承者、病人之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 第三人代為申請時,請持繼承者委託人、病人、第三人身分申請者之含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繼承者之委託書(需載明委託之意旨及範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因意外死亡者,本院無法開立死亡證明書,請檢具本院之乙種證明書向派出所報案,以通報司法相驗。
- 英文版,費用:每份1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 具繼承者身分申請時,請持繼承者、病人之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 第三人代為申請時,請持繼承者委託人、病人、第三人身分申請者之含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繼承者之委託書(需載明委託之意旨及範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英文版因需打字故需時2~3天。
*因意外死亡者,本院無法開立死亡證明書,請檢具本院之乙種證明書向派出所報案,以通報司法相驗。
乙種診斷書
- 中文版,費用:每份120元,加開每份50元 。
- 英文版,費用:每份3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一般:
請先掛號,於門診時向主治醫師提出欲申請之證明種類,由醫師寫好後至門診批價處批價,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
住院中:
請病人或家屬向病室所在護理站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付費並加蓋關防印章。
*若已出院請參照門(急)診病人之辦法。
訴訟用診斷書
- 費用:每份6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一般:
請先掛號,於門診時向主治醫師提出欲申請之證明種類,由醫師寫好後至門診批價處批價,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
住院中:
請病人或家屬向病室所在護理站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付費並加蓋關防印章。
*若已出院請參照門(急)診病人之辦法。
農勞保傷病診斷書
- 費用:每份12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一般:
請先掛號,於門診時向主治醫師提出欲申請之證明書種類,由醫師寫好後至門診批價處批價,再至1樓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
住院中:
請病人或家屬向病房所在護理站提出申請,由 醫師寫好後再至第一醫療大樓1 樓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
*若已出院請參照門(急)診病人之辦法。
*勞保新格式─送至住出院服務中心後直接寄送勞保局。
兵役診斷書
- 費用:每份2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一般:
請先掛號,於門診時向主治醫師提出欲申請之證明種類,由醫師寫好後至門診批價處批價,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
住院中:
請病人或家屬向病室所在護理站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再至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付費並加蓋關防印章。
*若已出院請參照門(急)診病人之辦法。
就醫證明
- 費用:每份50元
- • 請假用(不註明診斷或疾病名稱),於門診後 帶身分證件至1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住院收據
- 費用:每份30元
- 申請相關事宜:持病人相關證件至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住院年度收據
- 費用:每份100元
- 於病人身分證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申請。
農保殘廢診斷書&勞保失能診斷書本
- 費用:每份4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一般:
請先掛號,病人於門診時向主治醫師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至門診批價處批價,診斷書由診間護理人員送交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並由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再郵寄給台北勞保總局。
住院中:
請病人或家屬向病室所在護理站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至住院批價入帳後,診斷書由護理站護理人員送交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並由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再郵寄給台北勞保總局。
*若已出院,請參照門診病人之辦法。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申請書
- 費用:每份5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一般:
請先掛號,病人於門診時向主治醫師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至門診批價處批價,診斷書由診間護理人員送交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並由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再郵寄給台北勞保總局。
住院中:
請病人或家屬向病室所在護理站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至住院批價入帳後,診斷書由護理站護理人員送交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並由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再郵寄給台北勞保總局。
*若已出院,請參照門診病人之辦法。
病症暨失能診斷書(申請外籍看護工用)
- 費用:每份800元
- 申請相關事宜:
一般:
請先掛號,病人於門診時向主治醫師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至門診批價處批價,診斷書由診間護理人員送交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並由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再郵寄給雇主及長照中心。
住院中:
請病人或家屬向病室所在護理站提出申請,由醫師寫好後交住院批價入帳,診斷書由護站護理人員送交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並由住出院服務中心加蓋關防印章再寄給雇主及長照中心。
*若已出院,請參照門診病人之辦法。
身心障礙鑑定(殘障手冊)
- 費用:不須費用
-
一、請至病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領取空白身心障礙鑑定表。二、於門診掛號由病人親持表格由醫師鑑定填寫。三、鑑定完成後,由本院轉送社會局。請靜候公所通知領取身心障礙手冊。
注意事項
一、本人前來申請證明書時,請持身分證。
二、非本人之直系家屬代申請時,請持雙方身分證。
三、非本人直系家屬外之第三人代申請時,請持雙方身分證及委託書(需載明委託之意旨及範圍)。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06)6226999-72102 住出院服務中心 自動櫃員機(ATM)
- 適用情形:住院費用(預繳或繳納)
- 繳款地點一:醫院內臺灣銀行自動櫃員機(一樓「住出院服務中心」後方)
- 說 明:
- 交易選擇鍵按「繳納奇美醫療費用」,無最高金額上限之限制
- 結帳時請攜帶交易明細表
- 繳款地點二:非醫院內臺灣銀行自動櫃員機
- 說 明:
- 銀行代號:臺灣銀行-004
- 匯款帳號:028001115707
- 結帳時請攜帶交易明細表
銀行匯款
- 適用情形:門診、急診、住院、高級健檢費用
- 繳款地點:各金融機構
- 說 明:
- 收款人戶名: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
- 收款人帳號:臺灣銀行新營分行028001115707
- 註明病人姓名、病歷號(或身分證號)
- 完成匯款後,請將匯款憑證傳真至繳費櫃檯並電話確認, 傳真號碼:(06)622-5023
郵政劃撥
- 適用情形:門診、急診、住院、高級健檢費用
- 繳款地點:各地區郵局
- 說 明:
- 劃撥戶名: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
- 劃撥帳號:31528083
- 註明病人姓名、病歷號(或身分證號)
- 完成劃撥後,請將劃撥憑證傳真至繳費櫃檯並電話確認, 傳真號碼:(06)622-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