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科
| 衛教單張編號:57302219 | |
通報開放性肺結核居家隔離衛教單張
By 感染科 | May, 2017
您患有開放性肺結核,並有感染他人之可能性,為防範肺結核之傳染,並保障您自己及親友的健康,請在診療醫師通知解除隔離前,確實做好居家隔離措施:
- 建議居家隔離二週。請您於家中休養並避免外出,如需要外出就醫時應戴外科口罩。家人則可照常上學、上班。
- 應確實做到勤洗手、維持居家環境的清潔與通風,並遵守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
- 於居家隔離期間,應依醫囑按時服用抗結核用藥,並注意健康狀況,若出現任何不適,請馬上回診就醫,就醫時應戴外科口罩。
- 拒絕、規避或妨礙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同法第44條進行隔離治療,或依同法第67條除逕行強制處分外,並得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 依據本院規定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解除居家隔離:
- 經過標準抗結核藥物治療至少二週以上。
- 連續三次痰抹片陰性。
- 經臨床醫師評估症狀有進步。
結核病通報:
依據國家「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醫師懷疑為結核病時,於一週內會通報為法定傳染病,並依院方規定予隔離及治療,衛生單位將前往訪視及執行「都治計畫」。若進一步證實非為結核病,醫師將評估予以排除結核病診斷。
居家隔離請假事宜:
依工作單位請假規定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衛福部疾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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