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鑑定申請流程



身心障礙鑑定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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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類別與相關科別對照表:

身心障礙類別 相關科別
視覺障礙 眼科
聽覺機能障礙 耳鼻喉科
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 耳鼻喉科、復健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口腔外科
肢體障礙 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復健科、骨科、整形外科、風濕免疫科
智能障礙 精神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復健科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相關科別
心臟 心臟科
肝臟 消化系內、外科
呼吸器官 胸腔科
腎臟 腎臟科、泌尿科
吞嚥機能障礙 神經內科、復健科、耳鼻喉科、胸腔外科、消化系內、外科
胃切除 消化系內、外科
小腸切除 消化系內、外科
永久性人工肛門 消化系內、外科
膀胱 腎臟科、泌尿科、復健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
造血機能 血液科
顏面損傷 皮膚科、耳鼻喉科、口腔外科、整形外科、復健科
失智症 精神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復健科
自閉症 精神科
慢性精神病人者 精神科
平衡機能障礙 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外科、復健科、耳鼻喉科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
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與罕見疾病診療相關之專科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申請說明:

一、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鄉(鎮、市、區)公所。

二、檢附文件:

  1. 初次申請:
  2. (1)近3個月內之1吋半身照片3張。

    (2)申請人之身分證影印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印章。

  3. 重新鑑定:
    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3個月內與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及原領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三、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照護需求到宅評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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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重大傷病卡申請流程

門診或住院主治醫師
開立符合重大傷病「診斷證明書」【說明1】
一樓住院組(1-2號窗口)
1.持「診斷書」、病人及代辦者身分證正本【說明2】
2.填寫「全民建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卡申請書」
3.書面申請案件另附相關資料(慢性腎衰竭、重大創傷、呼吸器、慢性精神病)
住院組電話回覆【說明3】
病人或家屬接到電話通知,請持健保IC卡至住院組窗口註記重大資料

說明:

  1. 申請重大傷病診斷書開立日期須為30天內。
  2. 14歲以下兒童無身分證者可以戶口名簿代替辦理。
  3. 如需協助請洽一樓住院組1號窗口或聯絡電話(06)281-2811 分機 5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