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鑑定申請流程
身心障礙類別與相關科別對照表:
身心障礙類別 | 相關科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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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 | 眼科 |
聽覺機能障礙 | 耳鼻喉科 |
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 | 耳鼻喉科、復健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口腔外科 |
肢體障礙 | 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復健科、骨科、整形外科、風濕免疫科 |
智能障礙 | 精神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復健科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 相關科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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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 | 心臟科 |
肝臟 | 消化系內、外科 |
呼吸器官 | 胸腔科 |
腎臟 | 腎臟科、泌尿科 |
吞嚥機能障礙 | 神經內科、復健科、耳鼻喉科、胸腔外科、消化系內、外科 |
胃切除 | 消化系內、外科 |
小腸切除 | 消化系內、外科 |
永久性人工肛門 | 消化系內、外科 |
膀胱 | 腎臟科、泌尿科、復健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 |
造血機能 | 血液科 |
顏面損傷 | 皮膚科、耳鼻喉科、口腔外科、整形外科、復健科 |
失智症 | 精神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復健科 |
自閉症 | 精神科 |
慢性精神病人者 | 精神科 |
平衡機能障礙 | 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外科、復健科、耳鼻喉科 |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 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 |
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與罕見疾病診療相關之專科 |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申請說明:
一、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鄉(鎮、市、區)公所。
二、檢附文件:
- 初次申請:
- 重新鑑定:
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3個月內與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及原領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1)近3個月內之1吋半身照片3張。
(2)申請人之身分證影印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印章。
三、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代辦重大傷病卡申請流程
門診或住院主治醫師 |
開立符合重大傷病「診斷證明書」【說明1】 |
一樓住院組(1-2號窗口) |
1.持「診斷書」、病人及代辦者身分證正本【說明2】 2.填寫「全民建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卡申請書」 3.書面申請案件另附相關資料(慢性腎衰竭、重大創傷、呼吸器、慢性精神病) |
住院組電話回覆【說明3】 |
病人或家屬接到電話通知,請持健保IC卡至住院組窗口註記重大資料 |
說明:
- 申請重大傷病診斷書開立日期須為30天內。
- 14歲以下兒童無身分證者可以戶口名簿代替辦理。
- 如需協助請洽一樓住院組1號窗口或聯絡電話(06)281-2811 分機 5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