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安週活動˙病安通報系統˙醫病共享(SDM)˙術後加速康復(ERAS)˙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年度工作目標 ˙急救品質˙外部稽核˙跨領域團隊討論˙病安統計(限院內)˙防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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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安全通報系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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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病人安全事件通報及處理辦法」及,明示通報為保密、免責,為鼓勵第一線員工自願通報,設有全院統一之異常事件通報系統-「捷安報」,亦可透過「捷安報」系統進行匿名通報。員工通報異常事件後,依據「病人安全事件通報獎勵辦法」,發放予獎勵金,針對重大異常事件、具教育意義改善案件的通報更提高獎勵金額,以提升醫療照護及作業環境安全性,營造安全之就醫環境。本院參與衛生署所委託建置之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aiwan Patient-safety Reporting System),由品質管理中心專責 人員每月進行外部通報。(院內下載「捷安報」操作說明簡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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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安全事件通報及處理辦法 重要摘錄如下: | ||||||||||||||||||||||||||||
凡跡近錯失以上異常事件皆需通報,通報事件類別以醫策會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aiwan
Patient-safety Reporting system ,
TPR)之事件分類進行通報,通報事件共1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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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事件撰寫案例說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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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度程度判定 | ||||||||||||||||||||||||||||
| (一)跡近錯失:由於不經意或即時的介入使得原本發生在病人身上的事件未發生。 (二)無傷害:事件發生,但未造成傷害。 (三)輕度傷害:需額外探視評估或觀察,但是不需要治療。 (四)中度傷害:需額外探視評估或觀察,需要簡單的處理如抽血、驗尿檢查或包紮、止血治療。 (五)重度傷害:需額外的探視評估或觀察外,尚須特別的處理導致住院、延長住院或延後原有排程。 (六)極重度傷害:造成病人永久性殘障或永久性功能障礙。 (七)死亡:造成病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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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通報事件嚴重度不同於時效內完整通報 (1)重度以上事件:24小時內完成通報至單位主管,72小時內通報至病安暨醫品委員會。 (2)跡近錯失、無傷害、輕度、中度事件: A.發生、發現單位相同:24小時內完成通報,病安管理人7天內送出案件,科部主管7天內送至病安暨醫品委員會。 B.發生、發現單位不同:24小時內完成通報,發現單位病安管理人3天內送出案件, 發生單位病安管理人7天內送出案件,科部主管7天內送至病安暨醫品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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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安全事件通報獎勵辦法程序書 重要摘錄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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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通報獎勵金: 凡員工個人通報病人安全事件發予通報者每件獎勵金額為20元,跡進錯失案件獎勵金每件50元,重度以上案件獎勵金為100元。 同一案件重覆通報時,第二通報單位於24小時內通報時,亦發予個人通報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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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件改善報告獎勵金: 異常事件完成RCA/FMEA改善報告者,經病安暨醫品委員會曾受過RCA/FMEA訓練課程之二位委員評核為具教育意義之改善案件,發予獎勵金。 (1)重度或SAC3-4事件,每件2,000元。 (2)重度以上(SAC1-2)事件或系統性問題、警訊事件,每件3,000元。 (3)具教育性質之改善案撰寫學習案例,每件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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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病安管理人職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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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協助單位病人安全改善活動。 B.協助病人安全警訊案例事件於各單位內宣導。 C.單位病安管理人優先參加根本原因分析等相關教育課程,以具備事件判斷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