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務室

衛教單張編號:32320001
 
佳里奇美醫院住院須知(手冊)
By 醫療事務室 | June, 2023

本院為使您住院時獲得最妥善之醫療照護,以下相關事項感謝您的配合。
住院流程
假如您無法按時前來住院或有其他疑問,請立即聯絡本院住院組。
連絡電話:(06)726-3333轉32302、32305
住院程序及候床須知
  • 經醫師診察認定需住院者,持醫師開立之「住院許可證」至一樓住(出)院櫃檯(8、9號窗口)辦理住院手續。(下班時間18:00-22:00請至一樓門診批價櫃檯辦理、22:00過後請至急診批價櫃檯辦理)
  • 填寫「住院同意書」。
  • 健保病人請附:
    • 健保IC卡
    • 身分證
    • 勞保職業災害證明。
      註:
      • 證件不齊全者,先以自費身份辦理住院,並請於三日內補齊證件,再變更身份。
      • 配合健保規範,住院期間進行相關檢查、會診等作業需使用健保卡,出院結帳請務必攜帶【健保卡】辦理出院手續。
  • 其他優待身份者,請於住院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 床位安排或登記。
  • 門診保留住院候床:
    • 住院當天等待電話通知,接到電話再依約定時間到住(出)院櫃檯(8、9號窗口)報到。
    • 若您未按時前來住院,又未事先聯絡告知,將無法為您保留所安排之床位。
    • 若遇滿床則順延至隔日繼續排床。
  • 持有門診住院常規檢驗檢查單者,請完成相關檢查及檢驗。
  • 由志工或專人引導前往病房報到。
  • 九、在院中病人候床:若需調整病房等級者,請至該樓層護理站登記轉床。
  • 急診病人候床:依當時病床安排辦理住院。
  • 本院不受理住院指定病床登記(除單人床、雙人床差額病房或健保床住院意願外),依醫療需要,視床位使用情況安排住院病床。
  • 預定住院當日如有洗腎或復健治療,登記住院時需事先告知,請完成洗腎或復健治療後再住院報到。
  • 如有家中持續服用之藥品,請於辦理住院時帶回交予病房護理人員。
病房守則
  • 住院期間本院會提供病人專屬服裝,個人相關盥洗及日用品、家屬需使用棉被,請自行準備
  • 當您有事須離開病房時,請記得先通知護理人員。如果您要離院外出,則必須先經主治醫師同意並簽署「外出請假證明」,最多不超出4 小時,若私自離院,本院將視同自願出院處理
  • 病人須有充份的休息,請共同維護病房安寧,如有人高聲喧嘩,請協助勸止或通知護理人員處理。
  • 晚上九點以後,陪伴親友只限一人,若有需要病人專屬照顧之服務人員,請洽各護理站。
  • 為減少病人感染,請親友儘可能以電話問候即可,儘量不要探病,尤其兒童及老人易受病菌感染,僅量避免上醫院,如須探病請依院方規定。饋贈物品時,也請避免鮮花等高過敏原。
  • 病房是半開放空間,住院期間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及過多金錢,以保障您財物安全。
  • 七、用電安全規定:
    • 為維護醫療用電設備安全,預防電氣災害發生,本院全面禁止私人電器設備攜入於院區公共空間或病室內使用。
    • 未遵守本院用電規定,致危及醫療行為或發生災害意外時, 需負相關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 八、本院全面禁止吸煙及吸毒與嚼檳榔。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定, 如於院內吸煙經告發, 罰鍰NT$2,000~10,000元。
  • 院區內不得攜帶寵物。
  • 為您做好醫療服務工作是本院人員的本份,如您認為醫護服務人員表現優良請給予鼓勵,但請勿饋贈金錢或物品,以免反而造成服務人員的困擾。
  • 本院單人房提供無線上網服務。
  • 為維護病人住院期間之安寧、安全及隱私權,對於院外業務人員之各類商品推銷行為,請病人配合予以拒絕或通知護理人員,以避免不必要之困擾。
  • 住院期間如依醫療需要調整床位,請配合醫院轉床作業處理。
  • 本院全面實施垃圾分類。
  • 遵守個資法確保病人隱私權,請避免使用電話詢問病情。(醫護人員無法確認通話對方的身份)
  • 為維護住院病人就醫及人身安全,住院期間請勿攜帶危險物品(例如:刀械等)。
  • 其餘住院期間本院所提供的相關服務與注意事項,請參考各病房門口張貼的「一般住院須知」。
伙食
  • 本院供應一般伙食(葷素食),您可向護理人員訂餐,每天供餐時間為:
  • 早餐 午餐 晚餐
    07:00~08:00 11:30~12:30 16:30~17:30
  • 配合疾病治療需要,本院會由營養師視病人狀況調配適合之特殊治療飲食(如:管灌、低鹽飲食、糖尿病餐等),確保病人飲食安全,本院將治療飲食視同醫療,希望病人配合訂餐(如:糖尿病、慢性腎衰竭等)。
費用說明
  • 住院費用係從辦完住院手續之時間開始計算,超等病房費差額亦比照辦理。
  • 健保病房費給付以保險病房為限,如自願入住超等級病房須自付病房費差額。
  • 超等級病房每日自付差額如下:
  • 病房等級 健保身份自付差額 自費身份
    單人房 NT$3,000元 NT$3,532元
    雙人房 NT$1,200元 NT$1,732元
    一般健保房 免貼差額 NT$532元
  • 本院病房均屬急性病房,依健保局規定病人須繳納部分負擔費用如下:
  • 住院日數 部份負擔
    費用比率 最高上限
    1-30日 10% 依健保局公告
    31-60日 20% 無上限
    61日以上 30% 無上限
  • 膳食費說明:
  • 餐名 普通餐 治療餐 全流、濃粥
    餐次 3正餐(3餐) 3正餐3點心(6餐) 3正餐3點心(6餐)
    治療/一般 一般 治療 治療+隔離
    價格(日) 200元 250元 240元
    餐名 半流質 半量六餐 半量三餐
    餐次 3正餐3點心(6餐) 3正餐3點心(6餐) 3正餐(3餐)
    治療/一般 治療 治療 一般 治療 一般
    價格(日) 250元 250元 200元 180元 150元
  • 保險對象應自費健保不給付之特殊衛材、藥品或加護病房每天500元個人衛生用品處理材料費(可以自備),另入住呼吸照護病房,應自費每日800元或每月23,000元之病人生活照護費。
  • 如一般病人暫住呼吸道隔離病房,收費標準比照超等級(目前有雙人、單人床)病房收費。若遇呼吸道隔離病人因病情需求需入住,應配合遷至其它病房。
  • 差額病房出院時,出院結帳超過中午12:00會加收500元逾時費用。
  • 住院後可至住院組預繳款,等出院結帳時多退少補。
  • 醫療費用收據可列為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額,敬請妥善保存收據。
醫療費用繳款方式說明
  • 現金繳款(臨櫃)
    請您持「出院通知單」至一樓住(出) 院櫃檯(8、9號窗口)繳款。
  • 自動櫃員機(ATM)繳費
    • 不受轉帳三萬元之限制。
    • 操作說明:
      請選擇具有繳費功能的中信銀自動櫃員機
      • 插入金融卡
      • 選擇「繳費」
      • 輸入密碼
      • 選擇「繳費」
      • 輸入繳款金額
      • 輸入銀行代號「822(中國信託)」
      • 輸入繳款帳號「95776+病歷號(8碼)」(共13碼)
      • 確認繳款帳號及繳款金額
      • 交易完成。
    • 完成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至住(出) 院櫃檯(8、9號窗口)辦理出院。
    • 於A棟一樓住院組旁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使用中國信託銀行金融卡不須支付手續費,它行卡則須支付跨行交易手續費。
  • 郵政劃撥
    • 您可帶現金至全台任一郵局辦理劃撥( 依各行規定酌收手續費): 劃撥單收款帳號欄位填入「31597873」→填入繳款金額→收款戶名欄位填入「奇美醫療財團法人佳里奇美醫院」→通訊欄位註明「病人姓名、病歷號碼(或身分證號)」。
    • 完成繳費後,請保留劃撥憑據至住院組櫃檯辦理出院。
  • 銀行匯款
    • 您可至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填寫匯款單(依各行規定酌收手續費):
      收款人戶名:奇美醫療財團法人佳里奇美醫院
      收款人帳號:
      臺灣銀行台南分行009-001-003324
      中國信託台南分行059-540-398087
      請註明「病人姓名、病歷號碼(或身分證號)」
    • 完成繳費後,請保留匯款憑據至住院組櫃檯辦理出院。
  • 臨櫃ATM(金融卡轉帳繳費)
    • 金融卡須有「非約定」轉帳功能。
    • 不論金額多寡每筆交易金額需支付銀行手續費10元(持用臺灣銀行金融卡免手續費)。
    • 卡片本身之交易與應用功能由發卡銀行決定,由於各家金融機構規定不同,若有疑問請逕洽您的往來發卡銀行查詢。
藥事服務
門、急診病人
  • 藥品調劑。
  • 藥物諮詢服務。
  • 藥物資訊提供。
  • 糖尿病用藥指導。
  • 藥師現場說藥。
住院病人
  • 藥品調劑。
  • 血中藥物濃度監測。
  • 重症加護病房臨床藥事照顧。
  • 感染科臨床藥事照顧。
  • 藥物不良反應預防與通報。
  • 病人自控式止痛劑調配服務。
陪病及探病須知
  • 陪病及探病者有類似上呼吸道感染等疾病,應配戴口罩,必要時應立即離院或更換陪病者。
  • 不宜攜帶小孩、老人或寵物到院探病或陪病,以保護病人及訪客健康。
  • 陪病及探病者攜帶鮮花等植物到醫院,請勿置放病房內,應立即帶回家。
  • 病人私密處執行治療或檢查時,請探、陪病者暫離現場,拉上圍簾並懸掛「治療中請勿進入」標示,以維護病人隱私。
  • 陪病者協助病人更衣時須拉上圍簾,並請探病者暫離現場。
  • 本院陪病者限一人,晚間九點後探病者及超出之陪病者請配合離院。
  • 陪病及探病者嚴禁攜帶菸、酒、禁藥等違禁品供病人使用。
  • 陪病及探病者嚴禁下列行為:
    • 在院內大聲喧嘩或吵鬧影響環境安寧。
    • 在院內發放傳單或推銷物品等。
    • 在院內有仲介之行為。
  • 陪病者應遵守相關事項:
    • 健保及雙人病房之陪客兩用椅,使用時間為午休及夜眠,其他時間須收為座椅。
    • 餐盒使用後請配合將廚餘放置於各護理站配膳室回收桶內。
    • 晚間10點後無特殊治療或病情許可,請協助關電視及熄大燈,可依病人需求開床頭燈及夜燈。
    • 夜間10點至上午6 點為本院門禁管制時段,進出醫院須攜帶陪客證,無陪客證進出醫院需配合登記。
    • 陪病者請配合以下感染控制防範措施:
      • 若患或疑似上呼吸道等傳染性疾病,應立即離院並更換陪病者。
      • 每位病人只能有一位陪病者。
      • 陪病者的活動範圍,僅限於病人所在的單一病房。
      • 接觸病人前後一定要洗手,以保持個人與病人衛生。
      • 隨時配合本院檢疫相關規定。
      • 更換病人被服時,應避免抖動,更換後立即將被服置入污衣袋內。
      • 病人產生之廢棄物,應依規定分類。
      • 未盡事項須接受護理人員指導。
      • 病人若為法定傳染病,陪病者與探病者須配合登記" 傳染病個案探病及陪病紀錄表"。
    • 新興傳染病防疫啟動時,陪病者應遵守本院公告之感控防疫事項。
  • 特殊病房探病時間
加護病房探病時間
上午 晚上
11:00 ~ 11:30(30分鐘) 19:00 ~ 19:30(30分鐘)
出院手續
  • 當醫生診斷認為您的病情已穩定或痊癒得以出院,住院批價將為您整理資料及護理站給予您「出院通知單」。
  • 持「出院通知單」至一樓住(出) 院櫃檯(8、9號窗口)結帳繳費並領回健保IC卡,須出院帶藥,結帳後請持處方箋至一樓藥局領藥。
  • 需要領取住院診斷書,請告知護理站,再憑單至一樓住(出) 院櫃檯(8、9號窗口)繳費並領取診斷證明書。
  • 您可以依您的自由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的病情尚未痊癒不得出院,依規定(醫療法第七十五條),您或您的家屬應辦理「自動出院」手續。如遇夜間或假日需暫繳款手續如下:入院三天以內需先暫繳款5,000元、入院三天以上需先暫繳10,000元,並於隔日早上10:00以後攜帶暫繳款收據至本院一樓住(出) 院櫃檯(8、9號窗口)窗口辦理正式結帳手續。
  • 如您已接獲出院通知,請您配合於當日中午十二點以前完成出院手續並空出病床,以利床位再清潔消毒後讓下一位住院病人儘早住入病房。
  • 若您病情好轉,且醫師診斷已無繼續住院之必要時,本院會通知您出院;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其繼續住院之所有費用概由您自行負擔。(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出院流程
病人權利書
  • 病人有權利接受妥善且有尊嚴的關懷與治療,不因國籍、性別、種族、年齡、宗教、社經地位或其他因素而受到不同待遇。
  • 病人有權利在獲知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等資訊,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
  • 除了法律規定及緊急情況外,病人有權利在任何檢查或治療開始前了解詳情,並在特定檢查或治療前決定是否簽署知情同意書之相關文件。前述文件是在病人「自願」的情況下完成填寫。
  • 病人有權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拒絕治療。當病人拒絕接受治療時,他同時有權利被告知拒絕接受治療的後果。
  • 病人有權利要求行使其治療隱私權。所有的討論、會診、檢查和治療,都是機密的且應該審慎地加以處理。與病人之治療無直接關係者,必須取得病人的同意才可以在場。
  • 病人有權利要求病人的醫療資料必須被保密的,必須被妥當而安全的保管,病人的醫療資料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始可利用。
  • 病人有權獲得醫院提供合宜的醫療服務。
  • 必要時,醫院應提供評估及轉診;轉診之前,病人有權利得到其所需要的病歷資料及說明。
  • 經診斷為末期病人者,得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及維生醫療抉擇。
  • 9-1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得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並得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
  • 受邀參與醫院人體試驗或人體研究之病人,有權事先知道其詳情,且有權利拒絕並且不影響其醫療權利。
  • 病人有權利申請個人的病歷資料、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明細表,並獲得適當的說明。
  • 病人有權利知道醫院的規則以及病人的權利。對於病人應有的權利,病人可以主動爭取而不被忽略。
  • 病人對醫院提供的醫療或相關服務有任何不滿或建議,有權利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回應。
病人責任書
  • 病人應主動出示足供辨識之就醫憑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份的文件。
  • 為確保安全,病人有責任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正確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過敏史、旅遊史及其他相關資訊。
  • 病人有責任尊重醫事人員之專業並珍惜醫療資源,不應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證明文件或逾越正當的醫療程序。
  • 病人有責任配合醫事人員之醫囑與建議,施行經病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各項醫療措施及有關指示。
  • 病人在簽立相關同意書或做醫療決策前,應充分了解其內容及治療後可能的結果。
  • 病人及家屬應積極參與決定其醫療的方式,病人及家屬不應對治療結果有不切實際的期待。
  • 病人有責任妥善保管個人物品,並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以維護個人財物安全。
  • 為維持醫院整體環境之安全,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到醫院。
  • 為避免感染疾病,非必要時勿帶兒童進入病房。
  • 為預防傳染疾病並顧及公眾健康, 應禁止帶寵物入院。
  • 病人及家屬在院期間有責任配合醫院請假、門禁、陪病及禁菸等相關規定。
  • 為維護醫院之秩序及安寧, 並兼顧他人與本院人員之隱私,病人及家屬不應在院區內進行錄音錄影或攝影。
  • 為維持所有病人之就醫權利與醫療人員之安全,禁止以語言或肢體威嚇傷害醫院中所有相關執業人員。
  • 若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病人,須請主動告知臨床醫療人員,避免影響就醫權益。
病人就醫安全五須知
本院鼓勵民眾為自己健康把關,積極參與醫療過程,與本院醫療人員互相信任和溝通,為提昇病人安全齊心努力,看病時牢記就醫安全五須知。
  • 用藥安全要做到:確實遵守醫師指示用藥,請勿任意服用成藥,領藥時需瞭解所使用藥品的名稱、使用方法、效果、副作用以及注意事項,如果出現任何問題應該立即向醫護人員反應。
  • 養成探病就醫好習慣:
    • 探病前後要洗手, 探病時戴口罩, 減少探病最重要。
    • 抵抗力弱及疑似傳染者請勿探病,尤其年長者及小孩。
  • 自己病情多關心,重要決定想清楚:主動參與醫療過程,向醫師提出有關手術/ 檢查的問題,仔細詢問手術/ 檢查必要性、部位、步驟、風險和成功率等相關資訊,完全清楚後再簽署同意書。
  • 正確辨識不可少:
    • 接受任何治療時,主動告知並請醫療人員核對您的姓名,以確保身分辨識正確無誤。
    • 手術前與醫師配合,共同進行手術部位「確認」與「註記」,以確保手術安全。
  • 預防跌倒多安心:
    • 第一知:當您有服用安眠藥或感頭暈,血壓不穩時,下床應先坐在床緣,再由家屬扶下來。
    • 第二知:當您需要任何協助而無家屬在旁, 請立即以紅燈通知護理人員。
    • 第三知:地面弄濕,請告知護理人員,以防不慎跌倒。
    • 第四知:物品請盡量收於櫃內,以保持走道寬敞。
    • 第五知:護理人員已將床欄拉起時,若需下床應先將床欄放下來,切勿翻越。
    • 第六知:當您所照顧的病人有躁動、不安、意識不清時,請將床欄拉起,與醫護人員討論合適的約束保護。
    • 第七知:若您的衣褲太大時,請更換合適的衣褲。
    • 第八知:應穿防滑鞋,切勿打赤腳。
    • 第九知:病房盡量保持燈光明亮。
    • 第十知:如廁時,有緊急事故,請按廁所內紅燈告知護理人員。
文件申請
  • 住院診斷書:
    住院診斷書請儘早於出院前洽護理站辦理;出院後申請則需經門診掛號另辦。
  • 重大傷病:
    請持重大傷病診斷書及身分證件至本院一樓住(出)院櫃檯(8、9號窗口)代辦申請重大傷病卡。
  • 死亡診斷書:
    • 因「疾病」不治死亡者:在本院死亡由本院主治醫師開立。
    • 臨終出院前仍有呼吸、心跳留一口氣回家死亡者,本院不開立死亡證明書改開一般診斷書,給家屬提供衛生所醫師參考開立。
    • 非病死或可疑非病死者:(含他殺、車禍、自殺…等)
      • 任何醫院、診所及衛生所都不得開立死亡證明書,只能開立一般診斷證明書及司法相驗通報單。另,本院應依台南市政府衛生局100.12.01南市衛企字第1001023061號函規定,向本院所在管轄警察分局勤指中心通報。
      • 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係出院後死亡時,開立乙種診斷書,提供家屬通報司法相驗用,請家屬向派出所報案,通報檢察機關依法相驗。
  • 申請人及所須證件:
    • 申請人必須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姻親等法定代理人。
    • 本人申請時,請出示身分證,以便核對。
    • 非本人,請必須同時出示下列三項證件,始可申請:
      • 病人身分證(兒童請用戶口名簿)
      • 申請人身分證
      • 提出申請人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或出具病人親自簽署之委託書。
  • 離院後,欲申請者:
    • 請到門診掛號處掛原診治醫師或該科主治醫師門診。
    • 醫師診療時,請向醫師說明申請用途,由醫師開具診斷書。
    • 持處方箋至批掛處批價繳費,再至一樓住(出) 院櫃檯(8、9號窗口)拿已用印診斷書。
  • 注意事項:
    • 請勿要求醫師開具非事實之診斷證明。
    • 若重複申請出生、死亡證明書或曾開立之診斷書,請直接向本院一樓住( 出) 院櫃檯(8、9號窗口)提出補發申請之影印本,並出示申請人之身分證及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並直接批價付費即可。
    • 證明書須由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方可提出申請。
其他服務
  • 電話服務:
    • 病房每房皆設有電話( 分機號碼: 病房號前加“35”);例如:欲撥7002 病房,請撥35702。
    • 由病房撥打外線,請先按“0”聽到「嘟‥」聲後再撥打對方電話號碼。
  • 看護申請請洽各樓護理站。
  • 本院住院期間有提供特約床邊洗髮服務及救護車服務,需要者可向護理站洽詢。
  • 若您有其他寶貴建議或服務不週到的情形,請直接向護理長反應,也可以書面投入本院一樓中央樓梯間的意見箱或撥打本院申訴專線:06-7263333轉32920或32921。
  • 需要診斷證明書、檢查報告及出院病歷摘要,請提前告知醫護人員,再由護理人員交付申請人,上述之申請資料及診斷證明書,請提前告知護理人員以免延誤您辦理出院的時間。
  • 影像拷貝請至地下室一樓放射科,憑病人證件申請。
  •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若有需要上述文件可向各樓層護理站或一樓服務台索取。
  •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若有需要上述文件可向各樓層護理站或一樓服務台索取。
  • 本院服務電話:
單位名稱 電話 服務名稱、內容
服務台 (06)726-3333轉32111
  1. 門診時間、諮詢服務。
  2. 住院病人查詢。
  3. 預約掛號。
  4. 輪椅借用。
社服部 (06)726-3333轉32133或32134
  1. 提供諮詢服務、社會福利資源服務,器官捐贈、志願服務。
  2. 因疾病所產生的社會及心理狀況評估,家庭問題,經濟問題及出院費用問題等。
掛號專線 (06)251-7623(語音)
(06)726-3353(專人)
電話語音掛號,預約掛號時間為看診42日內。
藥物諮詢 (06)726-3333轉33111或33112 門診及住院民眾的用藥諮詢
申訴專線(日間) (06)726-3333轉32920或32921 民眾意見反應
轉診中心 (06)726-3333轉32119 轉診、轉檢、代檢業務、保險回覆
健檢中心 (06)726-3333轉37520 民眾全身健康檢查
申請長期慢性居家照護專線 (06)726-3333轉33061 居家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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