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依據



奇美醫院致力於保護受試者的福祉本院的倫理依據為貝爾蒙報告(The Belmont Report)赫爾辛基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所揭示的原則:


貝爾蒙報告(The Belmont Report) 中文版英文版

  1. 尊重人,確保取得受試者同意書,增加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2. 確保受試者的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

  3. 公正,公平挑選受試者。

赫爾辛基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中文版英文版

  1. 自主(autonomy)原則:受試者在被充分告知該項試驗的相關資訊後,自行作出是否參加試驗的決定。

  2. 受利(beneficence)原則:試驗的目的需是有益於受試者的,參與實驗的受試者應受到研究者最大可能的保護,當一項生醫產品進入人體試驗以前,必須所有的實驗室研究結果,都顯示它的效用遠超過副作用,而且應保證每個受試者得到最好的診斷技術和治療方法。除了考慮受試者可能獲得的正面的利益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立足於不傷害的義務,也就是不給受試者帶來本可避免的痛苦、損失、死亡。受試者的利益必須始終是醫生首要關心的重點,醫生必須盡其所能維護受試者的利益。

  3. 公正(justice)原則:公正是人類社會結構中的一個基本要素,受試者必須被公平地對待,風險與利益的評估必須達到一個平衡的狀態,如果風險被發現遠超過潛在利益,則醫生應立即停止研究。

  • 本院不允許支付介紹費和或分紅加快招聘受者,因為這種做法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影響和不道德的研究。人體研究保護中心,就是負責確保受試者能受到公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