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有鑒於院外問卷類型研究計劃至本院收集樣本數量日益增多,故設置院外委託本院協助問卷研究計劃審查之管理流程,以保護本院受訪者(病、醫護人員及醫院)之權益。

二、申請資料須包括:



1.研究單位出具公文。

 

2.問卷相關內容。

三、作業流程:文晝組收文→人體試驗委員會判定→相關協辦部門

 

綜合性問卷依問卷來函單位、內容及受訪對象進行委託判定:

 

依受訪對象區分:病患及家屬、醫師、護理人員、醫技人員、行政人員

 

依問卷來文所屬單位及內容區分:醫管類、護理類、醫技類、行政類

四、審查類別及注意事項:

 

經主委判定需經人體試委員會審查案件類:

 

1.由本院相關單位負責提案,提案人須為本院正式員工且具獨立作業能力(符合本會所訂主持人資格)者。

 

2.提案人應取得其單位主管之書面『同意』協助問卷採樣事宜。

 

3.依本委員會送審流程提出申請(送審文件請於本院人體試驗委員會網站下載)。

 

經主委判定符合免審案件類:

 

1.品質改善如滿意度調查及醫管類等非研究目的之問卷,經主委判定符合免審條件後,由文書組依類別分送至適合之部門,由部門自行評估是否配合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