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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及B為不退還費用項目,即此部份費用一旦簽約即不退費。
2.上列F項費用中,若受試者未完成全程(共?次),若原因為AE/SAE,則此病人之費用為NTD$,在結案時實報實銷。
3.上列F項費用中,若受試者未完成全程(共?次),而原因非AE/SAE所導致,則乙方須依回診次數支付甲方,在結案時實報實銷。支付標準為:完成V1=;
V2 =; V3 =; V4=; …。
4.任何會議之行程安排及參加人選,甲乙雙方須於兩週前以書面提出要求,待雙方協議並同意後才定案。
5.Monitoring
visit之行程安排,乙方須於二週前以書面提出要求,待雙方協議並同意後才定案。
6.若甲方期望超收受試者,請於4週前與
協商可行性。
7.本合約之對話窗口:甲方為奇美
;
乙方為
股份有限公司
。
8.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提前終止執行本合約,乙方應支付甲方實際支出之各項人力費用及其他相關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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