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醫學中心
非醫師人員國外出差及受訓費用支付辦法
93年8月修訂

一、因公奉派國外出差旅費支付辦法:

 
  1. 交通費以最經濟之路線計算為原則,補助往返機票(經濟艙一次為限),核實檢據報銷。
  2. 住宿費以每日3,000元為上限,未檢附單據者,依國內標準折半計算(每日1,000元)。
  3. 膳雜費每日支付1,000元。
  4. 30天以上之出差,第31天起八折給付。
  5. 回程最後一天不得支付住宿費。
  6. 出國所需繳辦一切公務費用,檢據核實報銷。
二、赴國外短期參訪、研討會、發表論文(口頭報告或壁報,限第一作者)旅費支付辦法:
 
  1. 補助金額上限:亞洲地區新台幣三萬元,歐美及其他地區新台幣四萬元,一年限一次。
  2. 補助範圍:往返機票、報名費及生活費。
    (1) 機票以台南至目的地之經濟艙為準(應有機票票根及旅行社購票收據)。
    (2) 生活費以每日新台幣五仟元計算,含住宿、膳食及雜費。日數之計算以開會日為準,不含路程日數。
    (3) 補助方式:憑單據實報實銷。
三、因公奉派國外受訓旅費支付辦法:
 
  1. 交通費以最經濟之路線計算為原則,補助往返機票(經濟艙一次為限),核實檢據報銷。
  2. 進修受訓期間支領全薪。
  3. 膳宿費依國內標準折半計算(每日1,000元)。
  4. 回程最後一天不得支付膳宿費。
  5. 出國所需繳辦一切公務費用,檢據核實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