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美醫學中心 主治醫師參加國外醫學會議獎助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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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05制訂•
98.02
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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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治醫師以本院名義受邀赴國外演講及參加醫學會議擔任座長、發表口頭報告或壁報論文(限第一作者),皆可獲補助。 | ||
| 一、 | 補助對象:主治醫師(含備任主治醫師)、專任教授研究員。 | |
| 二、 | 補助原則: 一年二次為限;但申請第二次時,報告內容須與第一次非完全相同,且需檢附第二次發表之完稿論文報告供審核參考。 | |
| 三、 | 補助範圍: 往返機票、報名費及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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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補助方式:採實報實銷,補助金額上限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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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於返國後需提供書面報告交醫學教育委員會存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