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醫學中心
主治醫師參加國外醫學會議獎助辦法
88.05制訂• 98.02 修訂
主治醫師以本院名義受邀赴國外演講及參加醫學會議擔任座長、發表口頭報告或壁報論文(限第一作者),皆可獲補助。
一、 補助對象:主治醫師(含備任主治醫師)、專任教授研究員。
二、 補助原則: 一年二次為限;但申請第二次時,報告內容須與第一次非完全相同,且需檢附第二次發表之完稿論文報告供審核參考。
三、 補助範圍: 往返機票、報名費及生活費。
  1. 機票以台南至目的地之經濟艙為準(應有機票票根及旅行社購票收據)。
  2. 生活費以每日新台幣五仟元計算,含住宿、膳食及雜費。日數之計算以開會日為準不含路程日數。
四、 補助方式:採實報實銷,補助金額上限如下-
 
  1. 亞洲地區:新台幣三萬元
  2. 歐美及其他地區:新台幣四萬元
備註: 於返國後需提供書面報告交醫學教育委員會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