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有權利接受妥善且有尊嚴的關懷與治療,不因國籍、性別、種族、年齡、宗教、社經地位或其他因
素
而受到不同待遇。
2.您有權利要求自己或經自己授權的親友能得到以他們所能理解的方式告知有關自己的診斷、治療及預
後
的情況。您也有權利知道為他服務的醫療人員名字。
3.除了法律規定及緊急情況外,您有權利在任何檢查或治療開始前了解詳情,並在特定檢查或治療前決
定
是否簽寫「知情同意書」,一般知情同意書的內容應包括以病人所能理解的文句介紹檢查或治療的
本質、可能發生的危險性、檢查或治療的必要性。知情同意書須是在病人「自願」的情況下完成填寫
。
4.您有權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拒絕治療。當病人拒絕接受治療時,他同時有權利被告知拒絕接受治療
的後果。
5.您有權利要求行使其治療隱私權。所有的討論、會診、檢查和治療,都是機密的且應該審慎地加以處
理
。與您之治療無直接關係者,必須取得您的同意才可以在場。
6.您有權利要求有關其他治療的所有內容及記錄均以機密方式處理。
7.您有權利要求醫院在能力範圍內對病人所要求的服務做出合理的回應。而醫院在緊急時,必須提供評
估
,服務及轉診。在情況允許下,轉診之前,您有權利得到其所需要的病歷資料及解釋。
8.若醫院計劃從事人體實驗或臨床研究,受邀參與的您有權利事先知道其詳情,且有權利拒絕。
9.您有權利要求合理的繼續性醫療照護。
10.您有權利申請個人的病歷資料、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明細表,並獲得適當的說明。
11. 您有權利知道醫院的規則以及病人的權利。對於病人應有的權利,他可以主動爭取而不被忽略。
12.您對醫院提供的服務有任何不滿或建議,有權利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