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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Medical Education Committee)
設立目的:

醫學教育與研究為本院設立最大目的之一,為使本院各單位能加強教育及訓練,進而 提升台灣醫療水準,特設立本委員會。

 
組織:

本委員會組織成員計23位,由全院各科主治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輪流擔任,因教育及訓練工作與全院各單位有關,下設特別小組負責專案教育訓練工作,如下:

    (1)教師培育中心
    (2)教學中心
     

     

    A.臨床技能中心
    B.醫師組
          住院醫師訓練小組
         

    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小組

          實習醫學生訓練小組
          中醫訓練小組
          牙醫訓練小組
     

     

    C.醫事人員及實習學生訓練組
      (3)全院演溝(含CPC)
    (4) 論文獎勵審查
    (5)急救加護訓練
    (6)專科護理師培育訓練小組
     
    主席與總幹事:
    本委員會主席由院長指派,每二年一任;總幹事由醫務祕書室專員擔任。
     
    職責:
    1. 決定每年實習醫師人數及招募工作。
    2. 決定每年住院醫師各科人數及招募工作。
    3. 安排醫學系學生臨床教育事宜。
    4. 評審實習成績及提出有關建議。
    5. 評審各單位教育與訓練課程,方法及效果等工作。
    6. 負責籌劃各科室繼續教育課程及有關事宜。
    7. 負責推動院外教育及訓練工作。
    8. 負責頒發各單位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9. 選派代表參加院外有關教育訓練會議。
    10. 訂定研究發表論文獎勵辦法。
    11. 安排年度住院醫師訓練課程,並加以考核。
    12. 安排實習醫學生臨床導師指導。
    13. 安排籌劃全院教育演講系列。
    14. 安排籌劃師資培育訓練課程。
    15. 規劃醫事人員及實習學生訓練計劃及推行。
    16. 規劃全院ACLS之訓練及考核。
    17. 規劃內、外科專科護理師培育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