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資料申請說明及流程
本院為提供更完善之便民服務,病友可至A棟1樓病歷複製櫃檯「現場申請」,或採「傳真申請」、「E-mail申請」三種方式
申請病歷複本之方式
- 門診看診及住院就醫期間向診間或護理站提出申請。
- 非就醫期間受理櫃檯為A棟1樓病歷複製櫃檯,可利用傳真或E-mail預先提出請。
- 申請人無法確認病歷內容時請經由門診申請。
受理時間: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
-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6:30
晚上:18:00-20:00 - 週六:
上午08:30-11:30 - 詢問電話:(06)726-3333分機 日間32252 夜間32251
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資料及申請人 | 具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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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滿16歲未滿20歲病人) |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可辨識之證件正本。(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居留證) |
16歲以下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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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之病人(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 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
輔助宣告之病人(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 由其輔助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輔助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
受刑人 | 受刑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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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申請 | 病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代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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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者 | 病人本人已身故,須由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工作日數
- 當日取件:病歷單張30張以內。
- 三日取件:病歷單張30張以上或全本病歷,可傳真或E-mail事先申請。
- 中文病歷摘要需14日。
- 如為出院病人,建議出院7日後再申請出院病歷摘要。
收費方式
- 複製申請行政基本費200元
- 中文病歷摘要每份650元。
- 其他病歷每張以5元計算。
- 電子病歷光碟:200元/片
申請流程
現場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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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或E-mail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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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申請書
請自行下載申請書 PDF下載
委託申請書範本
請自行下載委託書 PDF下載
影像光碟片申請說明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星期六:08:00~12:00。
辦理地點
地下1樓放射科櫃檯。
病人持放射科開立之批價單至批價櫃檯繳費後,再至放射科櫃檯領取光碟,約需等待30分鐘左右。
費用說明
影像光碟片每片200元。
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資料及申請人 | 具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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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滿16歲未滿20歲病人) |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可辨識之證件正本。(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居留證) |
16歲以下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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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之病人(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 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
輔助宣告之病人 (依法宣告輔助之病人) |
由其輔助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輔助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
受刑人 | 受刑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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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申請 | 病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代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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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者 | 病人本人已身故,須由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注意事項
- 申請人與受託人之證件,由放射科櫃檯影印留存於病歷內。
- 委託書須留存於病歷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