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及醫療影像複製本申請



表單下載

病歷資料申請說明及流程

本院為提供更完善之便民服務,病友可至A棟1樓病歷複製櫃檯「現場申請」,或採「傳真申請」、「E-mail申請」三種方式

 

申請病歷複本之方式

  1. 門診看診及住院就醫期間向診間或護理站提出申請。
  2. 非就醫期間受理櫃檯為A棟1樓病歷複製櫃檯,可利用傳真或E-mail預先提出請。
  3. 申請人無法確認病歷內容時請經由門診申請。

受理時間: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

  1.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6:30
    晚上:18:00-20:00
  2. 週六:
    上午08:30-11:30
  3. 詢問電話:(06)726-3333分機 日間32252 夜間32251

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資料及申請人 具備文件
成年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滿16歲未滿20歲病人)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可辨識之證件正本。(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居留證)
16歲以下未成年人
  1. 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2. 證明法定代理權之證件正本。(如病人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監護宣告之病人(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輔助宣告之病人(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由其輔助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輔助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受刑人
受刑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申請:
  1. 受刑人在監執行證明書。
  2. 受刑人親筆委託同意書(須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
  3. 受刑人的戶口名簿。
  4. 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
委託申請

病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代理申請:
【需備齊下列委託同意書1份、證件2份】

  1. 病人本人親筆委託同意書(須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
  2. 病人本人身分證正本。
  3. 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
往生者

病人本人已身故,須由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1. 具繼承權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2. 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3. 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工作日數

  1. 當日取件:病歷單張30張以內。
  2. 三日取件:病歷單張30張以上或全本病歷,可傳真或E-mail事先申請。
  3. 中文病歷摘要需14日。
  4. 如為出院病人,建議出院7日後再申請出院病歷摘要。

收費方式

  1. 複製申請行政基本費200元
  2. 中文病歷摘要每份650元。
  3. 其他病歷每張以5元計算。
  4. 電子病歷光碟:200元/片

申請流程

現場申請
  1. 填寫「病歷複製申請單」
  2. 承辦人核對證件並影印
  3. 確認複製內容
  4. 批價、繳費
  5. 依通知時間至住院組櫃台簽收取件
傳真或E-mail申請
  1. 下載「病歷複製傳真/E-MAIL申請單」,務必確認申請內容、日期及連絡電話資料…等,填寫不完整恕不受理
  2. 傳真/E-mail申請:將「病歷複製傳真/E-MAIL申請單」傳送後,當日來電確認收件無誤(聯絡電話:(06)726-3333轉32251)。
    1. 傳真號碼:(06)622-2547分機4805。
    2. E-mail帳號:cch2399@mail.chimei.org.tw
  3. 取件流程:本人申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申請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病歷複製申請委託同意書」一樓住院組,填寫「病歷複製申請單」,經核對證件及複製內容後,批價繳費取件。
  4. 經確認內容及費用通知取件,超過取件日一個月內未到院領取者,將申請內容實際金額以欠款方式處理並銷毀複製資料,如有需要日後請重新申請。

傳真申請書

請自行下載申請書   PDF下載


委託申請書範本

請自行下載委託書   PDF下載

影像光碟片申請說明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星期六:08:00~12:00。


辦理地點

地下1樓放射科櫃檯。
病人持放射科開立之批價單至批價櫃檯繳費後,再至放射科櫃檯領取光碟,約需等待30分鐘左右。


費用說明

影像光碟片每片200元。


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資料及申請人 具備文件
成年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滿16歲未滿20歲病人)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可辨識之證件正本。(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居留證)
16歲以下未成年人
  1. 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2. 證明法定代理權之證件正本。(如病人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監護宣告之病人(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輔助宣告之病人
(依法宣告輔助之病人)
由其輔助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輔助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受刑人

受刑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申請:

  1. 受刑人在監執行證明書。
  2. 受刑人親筆委託同意書(須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
  3. 受刑人的戶口名簿。
  4. 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
委託申請

病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代理申請
【需備齊下列委託同意書1份、證件2份】

  1. 病人本人親筆委託同意書(須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
  2. 病人本人身分證正本。
  3. 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
往生者

病人本人已身故,須由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1. 具繼承權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2. 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3. 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與受託人之證件,由放射科櫃檯影印留存於病歷內。
  2. 委託書須留存於病歷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