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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與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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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宗旨及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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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奇美醫學中心【以下簡稱本院】本院為保障病人權益,防止醫療錯誤、醫療不當及病人意外事件之發生,並能有效改善,以預防錯誤再次發生。特設置『病人安全委員會』(以下稱為本會,英文名稱為Chi Mei Patient Safety Committee,簡稱C.M.P.S.C),以期提供病人有安全診療環境及安全醫療作業環境,確保良好醫療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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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任務與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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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議及制定本院之病人安全政策與規範。
【二】 收集分析各種有關病人安全的資料及提出有效建議方案。
【三】 負責審核各種維護病人安全的手續,制度及訂定有關規章。
【四】 負責調查各單位有關病人安全執行情況及成效。
【五】 接受各單位提出有關病人安全問題及建議改善方案。
【六】 負責推動及督導各單位執行本委員會所訂定之各種病人安全
管理計劃。
【七】 負責向衛生主管機關及醫院評鑑委員會提出有關病人安全管
理計劃及實施結果。
【八】 負責彙集本院實施各種病人安全管理資料並向醫務會議提出
報告。
【九】 負責收集國內外有關改善病人安全資料並加以研究,以改善
本院有關制度及規章。
【十】 針對有關病人安全特殊醫療事件訂定特別的監測指標。
【十一】 提供醫療人員相關病人安全之諮詢。
【十二】 推動病人安全教育課程,提高本院醫療人員醫療安全觀念,
以協助其對病人行妥適的醫療處置。
【十三】 定期監測醫院硬體相關設備之安全保養維護。
【十四】 其它合於本委員會宗旨及目標之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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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委員之產生與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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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會設委員十六人,其基本成員為包括醫療副院長、醫療部、
內、外、 婦、兒科、加護病房、急診、精神科、病理部、護理
部、放射部、(麻醉科92-05起)、藥劑科等及感染管制委員會、
行政中心、社服部等,由院長遴聘其一為主席,並設總幹事一
人,協助委員會處理業務。
【二】 得因需要,於本委員會下設若干工作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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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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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每一任期為二年,得予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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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會由主席召集之,原則上每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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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討論議題所需列席人員,由主席決定邀請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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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要點經院方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