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與宗旨

    第一條 宗旨及目標
      財團法人奇美醫學中心【以下簡稱本院】本院為保障病人權益,防止醫療錯誤、醫療不當及病人意外事件之發生,並能有效改善,以預防錯誤再次發生。特設置『病人安全委員會』(以下稱為本會,英文名稱為Chi Mei Patient Safety Committee,簡稱C.M.P.S.C),以期提供病人有安全診療環境及安全醫療作業環境,確保良好醫療品質。
    第二條 任務與功能  
    【一】 研議及制定本院之病人安全政策與規範。
【二】 收集分析各種有關病人安全的資料及提出有效建議方案。
【三】 負責審核各種維護病人安全的手續,制度及訂定有關規章。
【四】 負責調查各單位有關病人安全執行情況及成效。
【五】 接受各單位提出有關病人安全問題及建議改善方案。
【六】 負責推動及督導各單位執行本委員會所訂定之各種病人安全
    管理計劃。
【七】 負責向衛生主管機關及醫院評鑑委員會提出有關病人安全管
    理計劃及實施結果。
【八】 負責彙集本院實施各種病人安全管理資料並向醫務會議提出
    報告。
【九】 負責收集國內外有關改善病人安全資料並加以研究,以改善
    本院有關制度及規章。
【十】 針對有關病人安全特殊醫療事件訂定特別的監測指標。
【十一】 提供醫療人員相關病人安全之諮詢。
【十二】 推動病人安全教育課程,提高本院醫療人員醫療安全觀念,
     以協助其對病人行妥適的醫療處置。
【十三】 定期監測醫院硬體相關設備之安全保養維護。
【十四】 其它合於本委員會宗旨及目標之事宜。
    第三條 委員之產生與組織  
    【一】 本會設委員十六人,其基本成員為包括醫療副院長、醫療部、
    內、外、 婦、兒科、加護病房、急診、精神科、病理部、護理
    部、放射部、(麻醉科92-05起)、藥劑科等及感染管制委員會、
    行政中心、社服部等,由院長遴聘其一為主席,並設總幹事一
    人,協助委員會處理業務。
【二】 得因需要,於本委員會下設若干工作小組。
    第四條 任期  
    本會委員每一任期為二年,得予連任。
    第五條 本會由主席召集之,原則上每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
    第六條 討論議題所需列席人員,由主席決定邀請參加。
    第七條 本要點經院方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